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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奋达科技股票代码:002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奋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方觉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肖韵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肖勇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肖武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肖文英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肖晓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奋达科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刘方觉、肖韵、肖勇、肖武、肖文英、肖晓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转让方肖奋
《协议》《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奋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61962********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方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方觉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61965********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肖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韵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61990********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勇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61968********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武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9231976********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文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文英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9231953********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晓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晓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71968********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肖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方觉为肖奋配偶,肖韵为肖奋之女,肖勇为肖奋弟弟,肖武为肖奋弟弟,肖文英为肖奋姐姐,肖晓为肖奋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肖奋、刘方觉、肖韵、肖勇、肖武、肖文英、肖晓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旨在解决质押到期还款问题,以进一步减少债务金额,降低质押率,缓解质押风险。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4年3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总数为388,079,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0%。

2025年5月15日,公司完成注销回购股份10,753,64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805,405,876股变更为1,794,652,23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1.50%被动增加至21.62%。

2025年6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与高新投签署了《协议》,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高新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9,376,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本次转让尚需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总数为348,702,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3%。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3月2日-2025年6月23日通过回购注销和非交易过户转让方式变动股份合计-39,376,820股,变动比例为-2.07%,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变动股份种类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肖奋、刘方觉、肖韵、肖勇、肖武、肖文英、肖晓因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2025/5/15----+0.12
肖奋非交易过户2025/6/23人民币普通股-39,376,820-2.19
合计-------39,376,820-2.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肖奋无限售流通股280,666,34715.55241,289,52713.44
刘方觉无限售流通股15,696,4780.8715,696,4780.87
肖韵无限售流通股33,964,2531.8833,964,2531.89
肖勇无限售流通股14,480,0000.8014,480,0000.81

肖武

肖武无限售流通股1,142,5250.061,142,5250.06
肖文英无限售流通股13,404,5030.7413,404,5030.75
肖晓无限售流通股28,725,3771.5928,725,3771.60
合计无限售流通股388,079,48321.50348,702,66319.43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5%及5%的整数倍,应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甲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1(债务人、出质人):肖奋乙方2(出质人):肖韵(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6月20日

2、协议主要内容

《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2681);乙方1为标的公司大股东,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80,666,347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15.64%。

2、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处置乙方1持有的39,376,820股标的公司股票,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2.19%。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

3、乙方全面配合甲方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履行标的公司股票的过户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现各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签署本协议,共同约定如下:

一、本次交易流程

1.1甲方与乙方1(以下亦称“债务人”)签署了编号【华侨城建行委貸2024008号】的《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C202400301】的《委托贷款补充协议》(以

下合称为“主债务合同”),乙方1向甲方借款230,000,000元。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1与甲方签署了编号为委质【C202400301-01】的《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乙方2与甲方签署了编号为委质【C202400301-02】的《委托贷款质押合同》(称“质押合同”),乙方1以其持有的51,920,000股标的公司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乙方2以其持有的26,000,000股标的公司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以下简称“质押证券”)作为质押物,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乙方1欠付甲方借款本金230,000,000元,利息0元,欠付金额合计230,000,000元。该笔债务到期后甲方多次催促乙方1与担保人还款未果。

1.2甲方与乙方遵照《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到中登公司办理股票过户。乙方需确保持有标的公司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冻结、查封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处置质押合同项下乙方1持有并向甲方出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376,820股标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主债务合同项下未履行债务金额(下称“债务余额”,具体以甲方计算为准)为上限。乙方同意承担办理质押证券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1.3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总金额(即实际处置过户股数*过户价格)减去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后剩余的金额以下简称为“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

甲乙双方核对债务余额、以及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金额,进行轧差:若债务余额大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债务人及主债务合同项下各担保人仍应当按照各自己签署的法律文件履行相应义务:

若债务余额小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针对多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办理执行。

1.4乙方及上市公司需按相关监管要求完成信息披露。

......

三、违约及违约赔偿

3.1若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该方(“违约方”)已违反本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任一履约方(“履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本协议且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两日)纠正该违约。

3.2不论任何原因,若本协议项下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在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约定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确认,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该等解除均不影响质押合同、主债务合同的效力,甲方作为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3.3若出现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该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致的损失负责。

......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88,079,48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1.62%,其中285,550,000股公司股份被质押,肖晓先生持有的300,000股公司股份被冻结。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公司董事肖奋、董事及副总经理肖韵、董事及财务总监肖晓在奋达科技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公司董事肖奋在奋达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董事及副总经理肖韵、董事及财务总监肖晓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董事肖奋本次权益变动为减少,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4、公司董事肖奋、董事及副总经理肖韵、董事及财务总监肖晓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5、公司董事肖奋、董事及副总经理肖韵、董事及财务总监肖晓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先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2、本次非交易过户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高新投具备受让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尚需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非交易过户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其所持有的奋达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

二、备查地点

1、置备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755-27353923

3、联系人:周桂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肖 奋___________ 刘方觉___________ 肖 韵___________

肖 勇___________ 肖 武___________ 肖文英___________

肖 晓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奋达科技股票代码002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奋、刘方觉、肖韵、肖勇、 肖武、肖文英、肖晓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回购注销、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88,079,483股 持股比例:21.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48,702,663股 持股比例:19.43% 变动数量:-39,376,820股 变动比例:-2.0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5月15日 方式: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时间:双方办理完毕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之日 方式:非交易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肖 奋___________ 刘方觉___________ 肖 韵___________

肖 勇___________ 肖 武___________ 肖文英___________

肖 晓___________

2025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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