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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4

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

《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修订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产生和变更办法等,完善了面额股相关表述。

2、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梳理完善了股东会职责。

3、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梳理完善了董事会职责。

4、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原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章程中原来涉及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责的表述相应改为由审计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并调整“半数以上”等表述。本次修订对相关内容也进行了修改。

5、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形式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均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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