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8证券代码:400253 证券简称:威创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监管局〔2025〕5、6、7 号)收到日期:2025年6月20日生效日期:2025年6月20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公司 |
刘钧 | 其他(收购人) | 收购人 |
陆克平 | 其他() | 其他 |
陆宇 | 董监高 | 原董事长、原总经理、现任董事 |
卢永胜 | 董监高 | 原总经理、原董事 |
陈香 | 董监高 | 原董事、原副总经理、原董事会秘书 |
徐朝晖 | 董监高 | 副总经理 |
梁春晖 | 董监高 | 原董事 |
周丰 | 董监高 | 原财务负责人 |
曹秀明 | 董监高 | 原董事 |
陈晓梦 | 董监高 | 原董事、原副总经理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场禁入措施;
三、对陈香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四、对周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徐朝晖、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六、对曹秀明、陈晓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陆宇,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公司拟被处以罚款,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