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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6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广东金马旅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2012 年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
0.73%,为山西鲁能河曲发电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2、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
经营性应收账款余额为 54,395.7 万元;非经营性应收账款余额为
2500 万元。201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神华国能集团向白云
鄂博风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636 亿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神华
国能集团要求白云鄂博风电公司归还委托贷款 2500 万元,白云鄂博
风电公司以往来款支付。2013 年 1 月 2 日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要求进
行纠正,并收取相应的资金占用费。2013 年 1 月 4 日白云鄂博风电
公司将 2500 万资金全额收回。截止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应收账款余额为 0。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明先生、张圣平先生、杨金英女士事前认真审
查了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七届
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
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
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2012 年,公司没有违反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2 年中期已经进行了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鉴于公司发展
需要大量资金,公司 201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们认为: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不违反《公司章程》和有关分红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同意该分配预案。
    五、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
我们的认可。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2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鲁能河曲发电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全资子
公司提供 3 亿元委托贷款,用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贷款利率
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委托贷款是为了解决子公司生产流
动资金。该委托贷款不存在违约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上述委
托贷款展期。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保证了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又提高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委托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下浮 10%确定,利率水平合理。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资产较好,此项委托贷款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委托贷款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七、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会计估计的
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好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折
旧和残值的情况。
    八、关于对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汇率掉期产品的独立意见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的衍生品持仓是在进入金马集团之前就
形成的,是对其日元外债进行的汇率掉期风险管理,已经对其风险进
行了分析评估。进入金马集团后,公司密切关注金融市场波动情况,
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对公司持有的衍生品合约影响程度,并重点进
行了相关金融衍生品动态管理监控工作。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实施了积极的风险控制,并且公司控股股东神
华国能集团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三年内,
每年度末对本公司所持的王曲发电公司 75%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
果三年的累计结果出现减值,则神华国能以现金方式向金马集团进行
补偿。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对该衍生品合约进
行了评估,2012 年度末王曲发电公司的日元汇率掉期衍生品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为 457,547,737.00 元。2013 年 3 月 31 日,中发国际资
产评估公司对该衍生品合约进行了评估,2013 年 1 季度末王曲发电
公司的日元汇率掉期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35,503,035 元。
                       独立董事:李玉明 张圣平 杨金英
                              2013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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