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的指导意见》要求,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
改,具体情况如下:
1、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七条增加如下内容:
(二)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
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情况,认真审核各项文件,客观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特别关注审议内容及程序是否符
合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应当核查上市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
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发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重大事项未
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或适当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中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生产经营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涉嫌违法或损
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积极主动地了解情况,及时向公司
进行书面质询,督促公司切实整改或公开澄清。
2、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第八条后增加一条,内容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履行法定职权、保持独立性、出席
会议、实际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其未依法忠实、
勤勉履行法定职权的失职或不当行为,采取降低薪酬、不再推荐连任、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等问责措施。
3、原第九条、第十条依次改为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容不变。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