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见 2013 年 3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关于
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见 2013 年 3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下午 2 点在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9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了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本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曼青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
推选,由董事陈信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760 万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57,938,3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27%,根据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流
通股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1,227,5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4%,因此,现
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
计 17 名,共代表股份 59,165,8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31%。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59,06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股份为 5,200 股;弃权股份为 99,700 股。原案通过。
(二)、审议批准《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59,06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弃权股份为 99,900 股。原案通过。
(三)、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59,06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弃权股份为 99,900 股。原案通过。
(四)、审议批准《2012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59,06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弃权股份为 99,900 股。原案通过。
(五)、审议批准《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59,06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弃权股份为 99,900 股。原案通过。
(六)、审议批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2 年利润分配预案:不实施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59,06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股份为 104,700 股;弃权股份为 200 股。原案通过。
本议案根据参与表决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段表决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该区间同 该区间反 该区间弃
投票区间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意比例 对比例 权比例
持股 1%以下 1,644,274 94.00% 104,700 5.99% 200 0.01%
持股 1%以下
且单一股东持 5.67% 0
1,621,774 94.33% 97,400 0.00%
股市值 50 万
元以上
持股 1%以下
且单一股东持
22,500 75.00% 7,300 24.33% 200 0.67%
股市值 50 万
元以下
持股 1%-5% 0 0.00% 0 0.00% 0 0.00%
持股 5%以上 57,416,666 100.00% 0 0.00% 0 0.00%
(七)、审议批准《关于 2012 年度关联交易和 2013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57,416,666 股,占总股份的
48.8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关联人,与该议案存在利益
关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49,174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1,644,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00%;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弃权股份为 99,900 股。原案通过。
(八)、审议批准《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59,06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弃权股份为 99,900 股。原案通过。
(九)、审议批准《关于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59,06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弃权股份为 99,900 股。原案通过。
(十)、审议批准《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59,06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弃权股份为 99,900 股。原案通过。
(十一)、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57,416,666 股,占总股份的 48.8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关联人,与该议案存在利益关系,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49,174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 1,644,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00%;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弃权股份为 99,900 股。原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