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04,4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63,564,96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804,400股后的561,760,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6,176,05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6,176,056元/563,564,960股×10股=0.996798(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798元/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若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564,96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1,804,400股后561,760,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85 |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 | 06*****228 |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 | 01*****329 | 朱国锭 |
4 | 01*****727 | 包晓茹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方能杰 张耀月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政编码:310053
七、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登记公司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