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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5-05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之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12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53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根据工作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回复中,相关简称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关于关联交易
年报显示,2024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达120.28亿元,其中,关联采购
98.37亿元,同比增长
36.24%;关联销售
21.59亿元,同比增长
5.03%。此外,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形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91亿元、预付账款
1.25亿元、其他应收款
1.62亿元。根据前期信息披露,公司通过控股股东相关贸易公司销售已二酸、尼龙66切片等产品。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向主要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内容、对应金额和数量、定价、结算和付款政策、关联方代采情况(如有)等,并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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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非关联方采购的价格、结算付款政策差异情况,说明关联采购安排的必要性,本期关联采购金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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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公司2024年前五大关联采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关联单位 | 交易产品 | 交易数量(吨、万度、万立方) | 交易金额(不含税) | 交易均价(不含税) | 非关联交易价(元/吨)(不含税) | 来源方式 | 差异率(%) | 价格差异说明 | 定价依据 | 结算方式 | 付款政策(注4) |
1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精苯 | 198,075.10 | 146,179.30 | 7,379.99 | 7,422.12 | 隆众咨询 | -0.57 | (注1) | 根据市场价格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先款后货 |
己内酰胺 | 83,695.54 | 87,789.03 | 10,487.06 | 11,445.13 | 隆众咨询 | -8.37 | 依据华瑞网华东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货到付款(当月挂账、当月付款) | ||||
原煤 | 1,308,959.90 | 91,764.43 | 701.05 | 722.50 | 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 | -2.97 | 根据市场价格 | |||||
液氨(注3) | 51,778.45 | 12,041.88 | 2,325.65 | 2,423.01 | 隆众咨询 | -4.02 | ||||||
环己酮 | 12,221.74 | 10,920.15 | 8,935.02 | 8,928.77 | 关联方采购价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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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己醇 | 1,074.52 | 842.12 | 7,837.17 | 8,687.61 | 关联方采购价 | -9.79 | ||||||
工程及设备款 | 73,323.87 | 招投标方式 | 设备采购一般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不同的采购合同各付款阶段比例不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为先挂账后付款 | |||||||||
碘化钾 | 182.00 | 7,676.16 | 385.15 | 422.12 | 关联方采购价 | -8.76 | 按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 | 货到验收合格后,开票付款结算 | ||||
辅料及劳保 | 50,600.18 | |||||||||||
化学用品等 | 19,715.87 | |||||||||||
小计 | 500,852.99 | |||||||||||
2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 稀硝酸 | 178,550.32 | 8,453.10 | 473.43 | 482.32 | 隆众咨询 | -1.84 | 双方根据硝酸生产铂网价格做周期性调整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除氨基己腈外,通常货到验收,开票付款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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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片 | 2,544.58 | 3,265.39 | 12,832.75 | 12,122.95 | 与非关联方交易均价 | 5.86 | CPL+加工费 | |||||
己二酸 | 168,910.00 | 136,000.00 | 8,051.63 | 8,563.72 | 与非关联方交易均价 | -5.98 | 按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 | |||||
己内酰胺 | 2,870.00 | 2,671.66 | 9,308.92 | 11,445.13 | 隆众咨询 | -18.66 | (注2) | 依据华瑞网华东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
氨基己腈 | 23,468.48 | 36,218.32 | 15,432.75 | 结合原材料成本的市场价变动调整 | ||||||||
辅材及其他 | 42,084.67 | |||||||||||
小计 | 228,693.14 | |||||||||||
3 | 江苏永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尼龙6切片 | 98,152.07 | 119,103.87 | 12,134.63 | 12,122.95 | 与非关联方交易均价 | 0.10 | 按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货到验收合格后(双方无争议),开票付款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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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数据可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或非关联方交易价格未有显著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基本公允。注1:本期公司通过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采购总额为500,852.99万元,主要为精苯、己内酰胺、原煤、液氨和环己酮5种产品,占采购总额的比例约为
69.62%,前述
种产品均为公司生产用的主要原料和能源,采购量较大且采购频繁,具有代表性。由于公司2024年度未直接向非关联方采购精苯、己内酰胺、液氨和稀硝酸产品,不存在非关联方实际采购价格,表中非关联方价格来源于隆众咨询年度报告市场均价,所以采用市场价格与关联方采购价格对比。
上述产品关联方采购价低于市场均价主要原因为部分产品通过管道运输方式下,降低了关联方的销售成本和储存运输成本;同
4 |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 电费 | 79,486.24 | 52,085.49 | 0.66元/度 | 0.67元/度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1.49 | 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预付方式 | |
5 |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及设备款等 | 30,656.04 | 招标方式/内部产业协同,最终以经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通常按监理审核后的月申报完成工程量支付(通常扣一定比例作为保留金);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5%-97%;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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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发挥了产业链一体化的优势,采购价格较为优惠,关联交易价格基本合理。
注2:公司向尼龙科技采购己内酰胺采购均价较非关联方低的原因系公司与尼龙科技采购交易发生在第四季度,而第四季度己内酰胺市场价格下行导致采购价格也较低,而非关联方价格来源于市场均价。
注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既有采购又有销售液氨的原因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液氨主要为子公司氢化学因本报告期内项目投产在试生产期间形成的产品,基于集团招采中心发挥集采优势,故销售给集团招采中心而由此导致的本期关联销售。
公司向控股股东采购液氨主要是子公司尼龙化工生产用原料,公司按需采购,近两年公司采购规模稳定:采购量约为5.1万吨/年,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自集团招采中心作为集团内部单位集采媒介以来一直通过关联方采购的方式。因子公司氢化学本年度刚处于试生产阶段,产品质量及供应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内部业务流程尚未完全变更,故为保障生产稳定和供应安全,本年度公司仍按照原有交易习惯从关联方进行采购的原因。目前内部业务流程调整正逐步过渡转为直接从子公司氢化学采购的模式。
上述关联采购和销售是子公司根据各自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交易,其两者交易规模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关联采购和销售主要是为了发挥集采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存在从控股股东平煤集团既有采购又有销售的情况。
注4:上述关联交易中,除电费、工程及设备存在非关联方采购外,其他交易内容未发生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的情况,故无法与非关联方付款政策参照对比。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电费、工程及设备的付款政策如下:
公司向国网电力采购电费也采用预付方式,不存在差异;
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的工程及设备具体付款政策:工程付款政策通常为按月申请,承包人每月15日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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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采购设备款付款政策通常为预付款、进度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不同的采购合同各付款阶段比例存在不同。与关联方付款政策不存在差异。
关联采购的必要性:
为发挥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避免同类产品重复采购、减少采购频次和供求对接成本,增强采购方市场话语权,集团对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由集团招采中心组织和落实。集团招采中心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多种或综合性产品或服务:
(
)生产、基建所需的各类设备、物资;
(
)提供招标标书、公开询比价文件制作,在招标、询比价过程中,组织评委抽取、评审、定标管理等代理服务;
(
)提供以下一种、多种或综合性服务:
①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市场价格的询价、对标服务;
②工程预/概算及造价的审核服务;
③提供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业务电子化和数据分析服务;
④提供各企业间同类物资合作供应商数据信息共享,拓宽采购渠道服务;
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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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仓储配送服务。招采中心收费原则: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加氢苯、纯苯、碘化钾、己内酰氨等、设备(蒸汽减温减压装置及减压阀组、冷凝液回收系统、磁力泵、BAC袋清空单元)、钢材、法兰等手续费一般为万分之七。
本期关联采购金额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与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采购交易增加主要为:
①子公司普利材料、龙安化工及艾迪安等在建项目建设新增设备采购增加:子公司普利材料、龙安化工及艾迪安2024年度采购金额分别为105,010.97万元、31,291.91万元及18,495.47万元,2023年采购金额分别为80,683.60万元、44.25万元及1,767.35万元,本期较上期采购额累计增加72,303.15万元,增长比例
87.65%;
②子公司氢化学项目投产需求新增原煤等材料采购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子公司氢化学液氨产量达385,480.57吨,主要为对外销售;氢气产量为14,018.11万标准立方米,均为内部生产用。因原煤是公司液氨和氢气生产用主要原料,因此导致本期关联采购规模增加,具体关联采购情况对比:
2024年原煤采购数量
65.46万吨,采购金额56,780.06万元,2023年原煤采购数量
4.98万吨,采购金额4,835.56万元,采购额较上年增加51,944.50万元,增长比例1074.22%。
综上,导致本期向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关联采购交易增加,关于向集团招标采购中心采购的原因及必要性,详见上述关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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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必要性。
2、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江苏永通新材料本期新增采购较多的原因:关联方江苏永通主要产品也是尼龙6切片,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为解决该同业竞争,决定由子公司普利材料采购江苏永通新材料尼龙6切片后统一对外销售,由此造成了关联交易增加。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详见关联采购前五情况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潜在利益输送情形。
(2)补充披露通过关联方实现销售的主要产品、对应收入规模、最终客户情况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公司2024年各类产品收入中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类别 | 2024年 | 最终客户 | 说明 | ||
收入金额 | 关联销售金额 | 占比% | |||
尼龙66切片 | 278,843.80 | 1,495.92 | 0.54 | 外部客户 | 由公司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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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2024年 | 最终客户 | 说明 | ||
收入金额 | 关联销售金额 | 占比% | |||
帘子布 | 209,807.22 | 4,387.13 | 2.09 | 外部客户 | 由公司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 |
工业丝 | 153,961.32 | 10,714.23 | 6.96 | 外部客户 | 由公司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 |
己二酸 | 123,533.95 | 43,080.82 | 34.87 | 外部客户 | 由公司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 |
尼龙6切片 | 96,114.06 | 3,441.33 | 3.58 | 外部客户 | 由公司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 |
PC | 46,113.83 | ||||
锦纶丝 | 30,900.94 | ||||
双酚A | 3,149.85 | ||||
咨询服务 | 1,191.13 | 530.76 | 44.56 | 关联方 | 融资租赁业务咨询服务 |
中间体及其他 | 440,842.12 | 152,242.51 | 34.53 | ||
其中: | |||||
环己烷 | 24,616.07 | 23,679.32 | 96.19 | 关联方 | 正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
环己醇 | 3,074.57 | 3,045.93 | 99.07 | 关联方 | 正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
蒸汽 | 9,499.65 | 7,925.44 | 83.43 | 关联方 | 正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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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2024年 | 最终客户 | 说明 | ||
收入金额 | 关联销售金额 | 占比% | |||
气囊丝 | 45,960.04 | 45,960.04 | 100.00 | 外部客户 | 由公司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 |
特品丝 | 1,174.47 | 238.57 | 20.31 | 外部客户 | 由公司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 |
催化剂 | 30,433.74 | 8,006.78 | 26.31 | 关联方 | 正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
液氮 | 1,233.33 | 1,008.15 | 81.74 | 关联方 | 正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
液氨 | 85,100.50 | 57,303.77 | 67.34 | 关联方 | 正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
笑气 | 2,663.56 | 2,663.56 | 100.00 | 关联方 | 正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
包装物 | 1,798.70 | 1,768.05 | 98.30 | 关联方 | 产品包装物 |
甲供材、阀门、管件、仪表等 | 317.86 | 98.81 | 31.09 | ||
冷凝液 | 544.09 | 544.09 | 100.00 | 关联方 | 正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
合计 | 1,384,458.22 | 215,892.70 | 15.59 |
注:中间体产品终端客户主要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产品用途为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原材料或能源,关联交易系基于尼龙化工板块产业集聚、成本效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同行业生产惯例,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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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上述两种关联销售收入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具体原则如下:
公司通过关联方对外销售产品的收入,由公司直接发货运送至终端客户或需方上门自提两种方式,由买方自提的于自提完成时,控制权转移至买方,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对于发货运送至客户现场,公司取得终端客户验收/签收时,控制权转移至买方,确认收入。
公司销售给关联方自用产品的收入,其中,液氨、环己烷等管道输送产品采用流量计量方式结算,以每月末双方确认的管道流量计读数作为结算依据,当产品流经客户安装的流量计量装置时点确认控制权转移,并在此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对于环己醇等采用运输方式销售的产品,买卖双方约定以每月实际交付至第一承运人的货物数量作为结算基准,并在该货物控制权转移至买方时确认销售收入。
上述关联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4年各类产品收入中,其他业务收入为279,500.48万元,其中,己二酸、尼龙6切片产品为外购关联方生产的同类产品并统一对外销售,不收取固定费用,按市场价进行交易,主要是为避免上市公司与尼龙科技、江苏永通等同业竞争。其中,尼龙
切片收入111,316.80万元,毛利率为0.07%,己二酸收入105,274.08万元,毛利率为0.61%。上述交易均不属于贸易收入,其核心背景源于集团对同业竞争风险化解和产业链协同优化的战略考量,通过关联采购+统一销售模式,将业务归口至上市公司体系,明确权责边界,符合分业经营的合规要求。其中:
、神马普利材料公司生产尼龙
切片并对外销售,而关联方江苏永通新材料的主要产品也是尼龙
切片,为避免同业竞争,由神马普利材料公司采购江苏永通新材料尼龙6切片后统一对外销售。
2、公司子公司尼龙化工与尼龙科技均生产己二酸,己二酸可继续加工为尼龙66盐生产公司主要产品帘子布、工业丝,也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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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化工原料直接销售。为避免同业竞争,由子公司尼龙化工采购尼龙科技的己二酸后统一对外销售。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后根据订单量及生产任务自主决定继续生产主要产品或直接对外销售。
公司报告期内上述业务与客户、供应商签订的业务合同,总结其共性特点如下:
①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非三方签订合同;
②公司与客户的业务合同约定,当公司未履行相关合同时,公司应当承担对客户造成的损失;同时,销售合同并未指定公司销售产品的生产商,亦未将销售价格与公司的采购价格挂钩。因此,公司在向客户提供销售商品过程中承担首要责任。
③公司与供应商的业务合同并未规定公司向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公司有权决定向客户销售产品的价格,并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在客户未及时向公司支付销售款项时,公司仍须按照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供应商无权直接向客户提出索要产品款项。因此,公司承担了应收客户款项的信用风险。比如,普利材料采购江苏永通尼龙6切片,由普利材料与江苏永通、普利材料与下游客户分别单独签订供销合同,由普利材料统一直接销售,交货地点由各方分别约定,普利材料与江苏永通、普利材料与下游客户每月按市场变化分别协商确定价格。尼龙科技己二酸与上述模式相似,尼龙科技将己二酸销售给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统一对外销售,按市场情况分别协商定价,月底统一结算。同时,上市公司确定下游客户后向江苏永通、尼龙科技分别采购尼龙
切片、己二酸,上市公司向下游客户交付前存货风险由上市公司承担,为节省运输费用,由客户直接从江苏永通、尼龙科技仓库提货。综上,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服务前能够控制相关服务,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
)分主要产品补充披露前五大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金额和数量、回款情况、往来款余额、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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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和信用政策、通过关联方实现销售情况(如有)等,结合与非关联销售定价对比、销售渠道等情况,说明通过关联方实现销售的必要性;【公司回复】公司2024年前五大关联销售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关联单位 | 交易产品 | 交易数量(吨/个/条) | 交易金额(万元) | 交易均价(元/吨) | 非关联交易价(元/吨) | 差异率(%) | 价格差异说明 | 当期回款(万元) |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结算方式 | 信用政策(注7) |
1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液氨 | 252,050.41 | 57,303.77 | 2,273.50 | 2,196.57 | 3.50 | 106,303.18 | 9,272.73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货到验收合格(双方无争议),次月开票结算 | |
环己烷 | 36,115.00 | 23,679.32 | 6,611.03 | 6,339.45 | 4.28 | |||||||
环己醇 | 3,555.86 | 3,045.93 | 8,565.96 | 8,849.56 | -3.20 | (注1) | ||||||
催化剂 | 247.79 | 7,689.63 | 12,533.98 | 12,073.32 | 3.82 | |||||||
包装物 | 452,156.00 | 1,502.42 | 33.23 | (注2) | ||||||||
小计 | 93,221.07 | |||||||||||
2 |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气囊丝 | 13,354.07 | 45,960.04 | 34,416.51 | 无 | (注3) | 52,589.15 | 5,676.84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通常为货物发出后,次月结算 | |
特品丝 | 191.47 | 238.57 | 12,459.53 | 14,815.41 | -15.90 | |||||||
小计 | 46,198.61 | |||||||||||
3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精己二酸 | 37,357.00 | 31,068.43 | 8,316.63 | 8,076.54 | 2.97 | 48,223.45 | 3,556.78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收到终端客户货款后一个月内付清 | |
切片 | 42.75 | 71.94 | 16,829.68 | 17,411.63 | -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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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 | ||||||||||||
小计 | 31,140.37 | |||||||||||
4 | 平煤神马欧洲公司 | 工业丝 | 4,734.55 | 10,568.84 | 22,322.81 | 22,573.34 | -1.11 | 10,113.68 | 9,706.60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收到终端客户货款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 | |
切片 | 121.81 | 271.92 | 17,884.98 | 17,522.49 | 2.07 | |||||||
小计 | 10,840.76 | |||||||||||
5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 氮气 | 61,930.71 | 976.66 | 155.75 | 212.39 | -26.67 | (注4) | 10,634.70 | 245.74 |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 货到验收合格(双方无争议),次月开票结算 |
蒸汽 | 388,671.00 | 5,350.93 | 177.64 | 无 | (注5) | |||||||
冷凝液 | 494,214.00 | 544.09 | 11.01 | 无 | ||||||||
受托加工催化剂服务 | 157.96 | 经对方验收合格后,次月开票结算 | ||||||||||
尼龙6切片(注6) | 2,503.00 | 3,261.67 | 13,031.04 | 12,116.94 | 7.54 | 六个月以内银行承兑结算 | ||||||
包装物 | 46,756.00 | 265.63 | 56.81 | (注2) | ||||||||
小计 | 10,55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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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尼龙66(PA66)全产业链,从上游原材料到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全覆盖,上述关联交易产品属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产业链生产经营的自有主要产品。
由上表数据可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或非关联方交易价格未有显著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基本公允。
注1:环己醇主要销售客商为关联方,本期仅发生一笔外部客户的销售,销售金额仅28.64万元,为偶发性业务,价格相对会略高,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注
:包装物为销售的集装袋,主要为集团内部购买使用,关联销售价格为双方协商价格,少量的销售于外部。且集装袋不同的规格型号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均存在差异。
注
:气囊丝、特品丝均系销售给联营企业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其中,气囊丝全部销售给该公司,无外部客户。该公司为商贸企业,各年毛利率均较稳定且处于合理水平,因此判断关联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特品丝系基于关联方上海博列麦长期合作、业务稳定及信用良好的背景下,故与外部客户在定价上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
公司气囊丝产品2024年、2023年整体平均毛利率水平为19.01%、19.60%。目前国内尚没有其他已上市的同行业公司,因此无法对气囊丝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对于气囊丝,选取与公司相似产品工业丝对比,公司工业丝本期平均毛利率为19.26%,两者比较接近,故气囊丝整体毛利率水平合理。而上海博列麦公司为商贸企业,由双方协商定价,其毛利率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注4:氮气主要销售客商为关联方尼龙科技,本期仅发生一笔外部客户的销售,销售金额仅4.27万元,为偶发性业务,价格相对会略高,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注5:蒸汽、冷凝液等中间体产品主要为集团内部生产用原料或燃料,无外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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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除销售特品丝、氮气外,公司通过关联方销售产品与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单价差异不大,其中销售特品丝金额238.57万元,销售氮气
976.66万元,由于交易量较小不具有代表性。
注
:公司向关联方尼龙科技销售尼龙
切片产品原因:关联方尼龙科技子公司江苏永通新材料生产尼龙
切片,其销售业务统一由母公司尼龙科技负责,2023年8月份公司完成对神马普利材料公司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神马普利材料公司生产尼龙6切片并对外销售,而关联方江苏永通新材料的主要产品也是尼龙6切片,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为解决该同业竞争,决定由神马普利材料公司采购江苏永通新材料尼龙
切片后统一对外销售;因此也增加了尼龙科技采购尼龙
切片的关联采购。注
:与非关联方交易信用政策对比如下:
序号 | 关联单位 | 交易产品 | 信用政策 | 与非关联方信用政策 | 政策差异原因 |
1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液氨 | 货到验收合格(双方无争议),次月开票结算 | 款到发货 | 主要为关联方销售,少量非关联方销售,对于小额零星客户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 |
环己烷 | |||||
环己醇 | |||||
催化剂 | 货到验收合格(双方无争议),次月开票结算 | 货到付款 | 无差异 | ||
包装物 | 货到验收合格(双方无争议),次月开票结算 | 通常为货到后10日内付全款或者货到挂账后次月月末结算。 | 无差异 | ||
2 |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气囊丝 | 通常为货物发出后,次月结算 | 无 | 无法参照对比 |
特品丝 | 款到发货 | 小额零星客户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 | |||
3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 | 精己二酸 | 收到终端客户货款后一个月内付清 | 银行承兑汇票,月结 | 无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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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销售主要通过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平煤神马欧洲公司、上海跃茂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等公司销售。其中:
通过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是由于公司设立之初即约定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通过该公司销售。
有限公司 | 切片 | 货款 | 收到货物后,30天内结算 | 无差异 | |
4 | 平煤神马欧洲公司 | 工业丝 | 收到终端客户货款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 | 收到货后,90天内结算 | 境外客户账期较长 |
切片 | 收到货物后,30天内结算 | 无差异 | |||
5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 氮气 | 货到验收合格(双方无争议),次月开票结算 | 款到发货 | 主要为关联方销售,少量非关联方销售,对于小额零星客户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 |
蒸汽 | 无 | 无法参照对比 | |||
冷凝液 | 无 | 无法参照对比 | |||
受托加工催化剂服务 | 经对方验收合格后,次月开票结算 | 通常按照进度收款,60%到货,30%性能验收,10%质保 | 部分外部客户出于谨慎预留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 | ||
尼龙6切片 | 六个月以内银行承兑结算 | 通常为承兑结算(6个月以内承兑)或者人民币现汇结算,货到30天内付清货款;零星小客户采用款到发货 | 无差异 | ||
包装物 | 货到验收合格(双方无争议),次月开票结算 | 通常为货到后10日内付全款或者货到挂账后次月月末结算。 | 无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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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平煤神马欧洲公司主要是出口交易,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上海跃茂贸易有限公司主要是内销。平煤神马集团通过设立专业化销售公司建设区域枢纽、完善公司销售合规体系、建设数字化贸易平台等措施提高了公司订单响应时效、降低了客户投诉率、提高了客户复购率。通过关联方销售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依托平煤神马集团销售网络拓展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客户购买体验的同时降低销售费用,且根据上表数据可知公司主要产品通过关联方销售的定价一般高于非关联方销售定价,通过关联方实现销售可以给公司增加收入,减少费用。
(4)补充披露形成上述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的具体原因、对应账龄,是否存在逾期,并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生大额关联采购、销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定价机制,以及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完整性发表意见,并说明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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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形成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账款形成时间 | 期后回款 |
1 | 平煤神马欧洲公司 | 工业丝、切片 | 10,840.76 | 9,706.60 | 2024年 | 161.06 |
2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环己烷、环己醇、液氨等 | 93,221.07 | 9,272.73 | 2024年 | 8,187.26 |
3 |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气囊丝 | 46,198.61 | 5,676.84 | 2024年 | 5,676.84 |
4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精己二酸、切片 | 31,140.37 | 3,556.78 | 2024年 | 3,556.78 |
5 | 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 | 帘子布、切片 | 3,889.73 | 2,133.89 | 2024年 | 146.39 |
合计 | 185,290.54 | 30,346.84 | 17,728.33 |
公司与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子公司尼龙化工销售环己烷、环己醇形成,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子公司尼龙科技生产环己酮所需的原材料,集团招采中心成立后,对这部分关联交易实行统购统销,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期后已全部收回。公司与上海博列麦形成的应收款主要系子公司平顶山博列麦销售气囊丝形成,该公司系神马股份与博列麦纤维有限公司(神马持股49%)在上海成立的公司,设立之初即约定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通过该公司销售,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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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已全部收回。公司与国际贸易公司形成的应收款主要系子公司尼龙化工销售精己二酸形成,由于公司前期并未自行出口销售精己二酸,在国际市场无相关客户及国际认证,而国际贸易公司已经完成相关的国际认证且进入了境外客户的供应商名录,故境外出口销售均统一由国际贸易公司负责。
公司与平煤欧洲公司、平煤美国公司形成的应收款主要系公司销售工业丝、帘子布、切片等主要产品出口业务形成,由于到欧洲、美洲地区的船期和终端客户账期较长,境外终端客户的账期通常为6个月,故可能会出现回款时间长的现象,平煤欧洲公司、美国公司通常在收到终端客户回款后当月或次月通知公司开票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详见关联销售前五情况表)不属于资金占用。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末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除平煤欧洲公司、平煤美国公司主要由于终端客户账期较长,客户尚未回款所致外,其他均已大部分回款,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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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形成的其他应收账款主要对应的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其他应收账款余额 | 其他应收账款形成时间 | 期后回款 |
1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股权处置款、废旧物资处置款及专项维修基金 | 13,822.78 | 2021年—2024年 | 13,044.92 |
合计 | 13,822.78 | 13,044.92 |
公司与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本期公司处置子公司聚碳材料股权形成的应收股权处置款13,044.92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须在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支付完毕,协议签订日为2024年
月
日,即股权转让款应于2025年
月份末支付完毕,不存在逾期的情况。截至目前剩余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其余款项包含2024年发生废旧物资处置款549.59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维修基金
160.00万元、2021年安全保证金
50.00万元;其余为2021-2024年安全抵押金和信访抵押金等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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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形成的预付账款对应的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预付账款余额 | 预付账款形成时间 | 期后结转 |
1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精苯、己内酰胺、原煤等 | 500,852.99 | 9,517.08 | 2024年 | 9,433.42 |
2 |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 电费 | 52,085.49 | 1,490.17 | 2024年 | 1,490.17 |
3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油剂 | 3,037.48 | 1,046.72 | 2022年1月,2023年3、11、12月,2024年2、3、4月 | 28.83 |
4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 己二酸、氨基己腈、己内酰胺等 | 228,693.14 | 300.54 | 2024年 | 300.54 |
5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油料 | 1,754.54 | 27.06 | 2023年 | 3.77 |
合计 | 786,423.64 | 12,381.57 | 11,256.73 |
公司预付给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的款项系公司预付给集团招采中心的精苯货款。根据尼龙化工与集团招采中心2023年签订的《危化品购销框架协议》,尼龙化工向集团招采中心采购纯苯(石油苯),条件为先款后货。公司2022年以前直接向中石化、中石油等公司采购的纯苯也是预付款形式。目前集团招采中心仍按照要求每月向中石化、中石油预付款。
公司预付给尼龙科技的款项系子公司普利材料预付给尼龙科技己内酰胺货款,控股股东子公司尼龙科技主业是生产己内酰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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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酰胺是子公司普利材料主要产品尼龙6切片的原材料。公司预付平煤神马国际贸易系公司采购油剂的款项,该材料为进口材料,是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材料,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账龄超过
年以上未结算主要由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于2022年元月成立平煤集团招采中心,统一转由集团招采中心实行统一采购。油剂为进口产品,备货期较长,通常为3-6个月,因此通过集团招采中心平台采购的结算方式与原平煤神马国际贸易公司一致,均采用预付款形式。集团采购流程变更后,前期经由平煤神马国际贸易公司采购的业务,双方尚未协商一致结算方式,导致在账面形成一年以上的关联方预付款项。
河南天通电力一直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的电力供应,价格按市场公允价与公司结算。综上,上述关联交易的产品均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原材料或能源,出于成本考虑,公司依托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以煤焦、尼龙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为核心的完整产业体系以及较强的区位优势和配套生产优势,从关联方采购上述原材料,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以预付形式采购原材料符合行业及商业惯例,且期后基本都已收到货物,结转预付账款,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我们针对上述有关神马股份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定价机制,以及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获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了解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执行相关内控测试;
(2)了解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是否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并将关联交易价格与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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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的价格等进行对比,分析定价是否公允;
(3)查看神马股份关于从集团招采中心集中采购的公告,了解集团招采中心设立的目的及商业合理性,比如关注该关联交易是否具有经济效益等,如有则进一步落实原因;
(4)获取报告期内神马股份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明细,并根据交易明细进一步查验关联交易相关购销合同、出入库单、发票、收付款银行单据及审批手续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
)取得关联方清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网站查询,核查公司股东、对外投资情况,与企提供的关联方清单核对是否有新识别或潜在的关联方;同时关注与公司注册地址、人员等信息相似的公司核实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完整;
(
)对关联方交易执行函证程序,函证交易金额及交易内容,并保持对函证收发过程的控制,若回函与神马股份记录存在差异,分析原因,检查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发票、验收单等);
(7)比较分析实际发生关联交易与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差异,是否存在超额发生等异常情况,如有则进一步落实原因;
(8)检查关联交易的合同、发票、发货单、验收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原始资料,验证交易的完整性,核对关联交易记录与财务报表披露是否一致;
(9)关注有无存在非常规交易及潜在关联交易的情况,比如毛利率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毛利率异常的情况,长期挂账、提前预付的业务,结算方式或合同条款约定异常的业务等等情况,如有则进一步落实原因。
2、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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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神马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及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或非关联方交易价格未有显著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基本公允(详见上表前五大关联采购及前五大关联销售情况表)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无重大不一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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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向控股股东收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全部股权,后续融资租赁投放业务不断扩大,主要客户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上述业务形成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27.65亿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0.46亿元。关注到,2023年、2024年,融资租赁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1.35亿元;净利润0.64亿元、
0.12亿元。此外,2024年公司投放的融资租赁款为
8.95亿元,近两年累计投放金额为
29.11亿元。2024年公司收到融资租赁款4.51亿元,较2023年的6.45亿元下滑1.94亿元,公司累计投放金额逐年增大,但收到的融资租赁款逐年减少。
请公司:(
)补充披露融资租赁款投放明细,包括对手方、已投放金额、租赁期限、剩余期限、利率、逾期情况并说明累计投放融资租赁款不断提升,但其利润及回款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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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融资租赁公司投放业务情况明细如下:
序号 | 承租企业 | 关联关系 | 租赁形式(注) | 租赁资产 | 起租金额(万元) | 起租日 | 到期日 | 剩余期限(天) | 利率% | 是否按照利率支付租金 | 2024年回款(万元) | 回款情况 |
1 | 东大化学 | 集团二级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20,000.00 | 2023/9/26 | 2026/9/23 | 631 | 5.20 | 是 | 1,040.00 | 正常 |
2 | 东大化学 | 集团二级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10,000.00 | 2024/1/31 | 2027/2/23 | 784 | 5.80 | 是 | 472.06 | 正常 |
3 | 隆基光伏 | 集团二级子公司易成新能(300080.SZ)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20,000.00 | 2023/10/26 | 2026/10/23 | 661 | 5.20 | 是 | 1,040.00 | 正常 |
4 | 中原金太阳 | 集团二级子公司易成新能(300080.SZ)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50,000.00 | 2023/10/25 | 2028/10/23 | 1392 | 5.20 | 是 | 2,600.00 | 正常 |
5 | 天泰盐业 | 集团二级子公司平美储气盐化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4,500.00 | 2022/8/15 | 2025/8/23 | 235 | 7.36 | 是 | 1,416.08 | 正常 |
6 | 天泰盐业 | 集团二级子公司平美储气盐化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4,000.00 | 2022/10/19 | 2025/10/23 | 296 | 6.35 | 是 | 1,471.45 | 正常 |
7 | 天源新能源 | 集团二级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2,500.00 | 2023/4/27 | 2026/4/23 | 478 | 6.09 | 是 | 150.00 | 正常 |
8 | 梁北二井煤业 | 集团二级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10,000.00 | 2021/6/1 | 2024/5/31 | 已到期 | 7.40 | 是 | 2,426.98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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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控股股东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12,000.00 | 2023/8/31 | 2026/8/23 | 600 | 5.02 | 是 | 588.33 | 正常 |
10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叶尼龙铁路) | 控股股东(集团二级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50,000.00 | 2023/9/27 | 2028/9/23 | 1362 | 5.00 | 是 | 2,500.00 | 正常 |
11 | 聚碳材料 | 集团二级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30,000.00 | 2024/4/11 | 2028/4/23 | 1209 | 5.27 | 是 | 824.50 | 正常 |
12 | 聚碳材料 | 集团二级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30,000.00 | 2024/11/21 | 2028/11/23 | 1423 | 4.34 | 是 | 正常 | |
13 | 首成科技 | 集团二级子公司易成新能(300080.SZ)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5,000.00 | 2024/3/28 | 2027/3/23 | 812 | 5.30 | 是 | 1,353.56 | 正常 |
14 | 易成瀚博能源 | 集团二级子公司易成新能(300080.SZ)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5,000.00 | 2024/4/15 | 2027/4/23 | 843 | 5.03 | 是 | 907.20 | 正常 |
15 | 青海天蓝 | 集团二级子公司易成新能(300080.SZ)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5,000.00 | 2024/4/11 | 2027/4/23 | 843 | 5.06 | 是 | 909.89 | 正常 |
16 | 青海天蓝 | 集团二级子公司易成新能(300080.SZ)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5,000.00 | 2024/5/10 | 2027/6/23 | 904 | 5.08 | 是 | 932.12 | 正常 |
17 | 首恒新材料 | 集团二级子公司平煤首山碳材料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10,000.00 | 2024/7/23 | 2027/6/23 | 904 | 5.06 | 是 | 1,756.04 | 正常 |
18 | 开封华瑞 | 集团二级子公司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2,000.00 | 2024/2/5 | 2027/2/23 | 2024年9月29日提前 | 6.50 | 是 | 2,099.51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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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将自有资产出售给资金方(如金融机构或租赁公司)后,再通过租赁方式租回使用,从而实现资产变现与持续使用的双重目的。其核心是“出售资产获得资金+租回资产维持运营”。上述承租企业售后回租下的融资物均为承租方自行购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资产出售:承租人目前将自有的资产,如企业生产设备等,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从融资租赁公司处获得相应的资金,这一资金数额通常是基于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的,可能为资产折旧后净值的70%-80%左右。
2.回租使用:资产完成出售后,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转变为租赁关系中的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支付周期等条款,定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从而继续在租赁期内使用该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资产的实际使用状态基本不会发生改变。
3.租赁期满处理:租赁期满时,一般有几种选择方式。一是承租人可以选择以事先约定的名义价格留购资产,从而重新获得资产的所有权;二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将资产归还给融资租赁公司;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协商续租该资产,延续租赁关系。
终止 | ||||||||||||
19 | 丰阳热能 | 非关联方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17,482.00 | 2018/1/1 | 2025/3/25 | 84 | 9.00 | 否 | 1,350.00 | 异常 |
20 | 宝丰翔隆 | 非关联方 | 售后回租 | 设备租赁 | 20,000.00 | 2016/11/3 | 2023/6/20 | 已到期 | 7.00 | 否 | 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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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2024、2023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的金额如下图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 |
营业收入 | 13,483.92 | 10,002.59 | 3,481.33 |
营业成本 | 10,379.85 | 1,209.54 | 9,170.31 |
净利润 | 1,195.97 | 6,435.36 | -5,239.39 |
融资租赁公司2024年、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0.12亿元、0.64亿元,较上期减少0.52亿元;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公司采取新的战略规划,扩大融资租赁规模以及业务投放量,因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融资租赁业务投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从神马股份和外部融资取得,其中,神马股份23.50亿元,利率分别为4.35%、3.50%;外部融资5.00亿元,利率
4.20%~4.55%(随着市场利率下行,神马股份本期新增借款利率也同步下调,外部融资的利率整体从4.55%下调至4.20%)。融资规模增量,导致融资成本增加,2023-2024年公司融资成本从
0.12亿元增加至
1.03亿元,较上期增加
0.92亿元,同时,随着市场利率下行,新投放项目利率也整体下降,综上导致本期净利润减少。
融资租赁公司2024年、2023年收到融资租赁款分别为4.51亿元、6.45亿元,本期较上期回款减少1.94亿元;回款下滑原因:融资租赁公司于2023年9月份就平煤股份的5.00亿元融资项目转租给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并于当年度收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还款5.00亿元,不考虑该部分转租赁业务的偿还款5.00亿元后,2023年度正常融资租赁回款为
1.45亿元,2024年较2023年融资租赁业务回款整体增长,与投放规模趋势一致,未见重大异常。
综上,融资租赁公司本期利润及回款同比大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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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长期应收款欠款方资信情况、逾期情况、历史款项回收情况等,说明对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并结合公司向控股股东方开展大额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变相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
)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公司结合对应客户的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履约能力、相应款项逾期时间、有无担保等因素,划分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和按照信用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账款余额2.37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0.46亿元,计提比例
19.49%;主要为公司收购前开展的两个项目: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项目、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项目,两个项目因市场行情原因,公司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9,866.00万元,由自然人李云全额持股,占股100%。2016年,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分四次完成投放
2.00亿元,完成手续费
600.00万元及保证金1,000.00万元的收取,实际净投放额为1.86亿元。2017年2月-2019年5月期间,该项目正常存续,共计收回租6,215.00万元。2019年8月因翔隆债权方金融机构抽贷导致其资金链断裂,随后开始违约。截至2023年
月
日,逾期租金为1,0280.2240万元,其中本金5,741.0965万元,应收未收租息为4,539.1275万元。
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是汝州市政府特许经营的唯一一家集中供热企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关克峰,注册资金12,000.00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7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我公司针对该项目共投放金额17,482.00万元,投放时已收取手续费1,000.00万元及保证金1,944.54万元,实际净投放额14,537.46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开始逾期,理想还款节奏与供热企业经营特点不相符(上半年收入少下半年收入多),加之政府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款未能如期支付,致使逾期,但对方还款节奏正常,整体收益较高,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实际收取丰阳热能租金16,673.57万元(不含保证金),如加上投放时收取的手续费1,000.00万元、保证金1,944.54万元,已经收回投放金额。因此,公司综合判断其经营未产生系统性风险,于2025年6月与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签署了展期合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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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汝州市丰阳热能还欠本金及利息共计约5,555.45万元进行三年展期,要求承租人在2028年支付完结该项目,展期期间对剩余部分的本金部分按每年不低于
5.5%收取租金利息。除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外,长期应收款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各承租方经营情况良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履约付款,无违约现象(详见融资业务投放情况表)。担保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实力较强,具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可以合理反映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的回收风险。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尼龙板块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开展,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为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形式以售后回租为主,租赁物均为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线设备,依据市场利率进行定价,年利率(4.34~7.40%)与市场水平(5.5%~7%)基本一致;且该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评估审慎,对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公司向控股股东方开展大额融资租赁业务属于正常的业务和经营行为,不存在变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控股股东潜在利益输送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针对上述问题2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并测试租赁公司有关融资、担保、投资、投后监管等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业务投放明细表、项目还款计划表及新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检查关联租赁业务的公允性。融资条件是否与市场情况一致,融资利率是否公允,担保措施是否充分、租赁物是否真实。
(
)检查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否特定化,具有明确指向性。租赁物所有权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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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转移给出租人,判断是否以融资租赁合同名义安排借贷行为,并通过抽查融资租赁物评估报告、租赁物接手证明及原始购买凭证等进行查验租赁物真实性。
(
)了解各关联方交易对手的资信及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预测情况,分析该项业务的交易风险及租赁债权的可收回性,评估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获取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文件,检查融租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应的审批及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
、核查结论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评估审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无重大不一致,未发现资金占用或变相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关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68.4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24.45%,同比大幅增长
65.28%,报告期未计提减值准备。关注到,重要在建工程项目中,部分项目长期未转固,如氢氨基建项目于2020年开始建设,2024年末余额达24.25亿元;部分项目2024年预算数出现调增,如己二腈项目和2万吨特品尼龙项目期末余额分别10.00亿元和2.10亿元,预算额较2023年末增长
3.87亿元和
2.14亿元。
请公司:(1)列示公司近三年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建设内容、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预算金额、期末余额、工程进度、在建状态、转固情况等,说明预算数变化的具体原因,以及上述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与原计划存在较大差异;
(2)结合(1)说明多项大额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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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公司近三年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1 | 氢氨基建项目 | 年产40万吨合成氨、4亿方氢气的氢氨基建项目 | 2021/11 | 2025/7 | 276,800.00 | 276,800.00 | 242,507.03 | 87.61 | 建设中 | 未转固 | 110,698.32 | 不适用 |
2 | 己二腈项目 | 5万吨/年己二腈生产设备及厂房 | 2021/11 | 2025/12 | 110,000.00 | 148,689.13 | 100,020.09 | 67.27 | 建设中 | 未转固 | 原预算是根据可研报告披露,因该项目是卡脖子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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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国内技术的不断突破,其生产工艺也在逐步完善,从而导致项目设备等投入的选定也都在更改、增加和完善阶段,因此项目后期新增了设备及工程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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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2023年8月7日,确定己二腈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4.87亿元。(说明1) | ||||||||||||
3 | 20万吨/年尼龙6切片 | 20万吨/年尼龙6切片生产设备及厂房 | 2022/12 | 2025/7 | 89,912.00 | 89,912.00 | 53,792.62 | 59.83 | 建设中 | 未转固 | 4,929.49 | 不适用 |
4 | 40000Nm?/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 | 40000Nm?/h焦炉气处理设备及厂房 | 2023/9 | 2025/6 | 67,000.00 | 78,900.00 | 52,388.30 | 66.40 | 建设中 | 未转固 | 1.设计弹性变更,原设计最大负荷由110%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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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为120%,增加了4,000.00万元;2.焦炉气压缩及深冷分离设计优化,设计细化后,深冷分离装置费用增加3,000.00万元,焦炉气压缩费用增加1,3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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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元;3.全厂性工程增加,由于场地小,且场地条件差,导致设计优化后,全厂电气、电信、管廊、总图增加了3,600.00万元。 | ||||||||||||
5 | 神马股份厂 | 神马股份厂区“退 | 2022/5 | 2025/11 | 81,400.00 | 81,400.00 | 44,414.85 | 54.56 | 建设 | 未转 | 6,364.16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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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区“退城进园”暨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城进园”暨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内容:1、原丝全套引进一条4万吨/年大聚合切片生产线;2、原丝新增差异化工业丝8000吨/年、细旦丝8000吨/年产能,填平补齐4万吨/年差异化工业丝二期工程;3、捻织新增5000吨/年产能,用于人造丝帘子布捻线、织布;4、捻织3000 | 中 | 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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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吨/年环锭捻搬迁;5、浸胶新增一套500吨/年线绳帘线浸胶机。 | ||||||||||||
6 | 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 | 15万吨己二胺新建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 | 2023/1 | 2024/12 | 56,719.00 | 56,719.00 | 33,935.69 | 59.83 | 建设中 | 未转固 | 不适用 | |
7 | 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 | 依托尼龙化工公司现有的己二酸和完善的公用工程设施在尼龙化工闲置土地上建设的1,6己二醇主装置 | 2022/5 | 2025/12 | 33,705.00 | 33,705.00 | 25,202.43 | 74.77 | 建设中 | 未转固 | 25,815.27 | 不适用 |
8 | 4万吨尼龙66项目二期 | 4万吨尼龙66生产装置 | 2022/12 | 2025/6 | 36,100.00 | 36,100.00 | 24,832.88 | 68.79 | 建设中 | 未转固 | 27,508.65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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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工程 | ||||||||||||
9 | 3万吨/年尼龙6差异化纤维及2.5万吨/年尼龙6帘子布 | 尼龙6差异化纤维产能为30000吨/年,抢织产能为25000吨/年,浸胶帘子布产能25000吨/年;新建纺丝车间、抢织车间、浸胶车间、白坏布中转库、动力站等建筑物。总面积大约38803平方米。工艺流程:切片干燥-螺杆挤压-原丝筒子-直抢机加捻-喷气织机织布-浸胶机浸胶-产品打包 | 2022/12 | 2025/11 | 58,555.10 | 58,555.10 | 22,204.82 | 37.92 | 建设中 | 未转固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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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外售。主要设备:高速4头纺丝装置-新型节能直捻机-单浴浸胶机。 | ||||||||||||
10 | 2万吨特品尼龙 | 年产1万吨特品尼龙66切片连续聚合生产线2套,主要装置包括成盐、聚合、切粒、输送、包装系统及部分公用工程等。 | 2022/3 | 2025/11 | 14,733.00 | 36,100.00 | 21,025.10 | 58.24 | 建设中 | 未转固 | 6,857.33 | 特品尼龙项目为两条年产1万吨特品尼龙66切片连续聚合生产线,合计设计产能2为万吨。前期预算金额只涵盖一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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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产线,本次披露的是两条生产线合计预算金额(说明2) | ||||||||||||
11 | 捻织设备提效升级改造 | 捻织设备提效升级改造 | 2023/7 | 2025/12 | 16,000.00 | 23,199.77 | 18,968.46 | 81.76 | 建设中 | 未转固 |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同时对公司捻织一厂、二厂两个车间进行提效升级改造,项目将其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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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两期进行,去年披露为一期项目预算金额,目前两期正在同步建设,本期更改为两期合并预算金额。(说明3) | ||||||||||||
12 | 7000吨/年锦纶66安全气囊丝填平补 | 7000吨/年锦纶66安全气囊丝的设备、土建等安装工 | 2024/4 | 2025/6 | 10,008.79 | 7,305.52 | 72.99 | 建设中 | 未转固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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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预算金额(变更前) | 预算金额(变更后) | 期末金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在建状态 | 转固情况 | 试运行收入(万元) | 预算金额是否发生变化 |
齐项目(一期) | 程 | |||||||||||
13 | 年产20万吨尼龙66树脂切片项目一期 | 新建生产装置主要包括AH成盐装置,PA66聚合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管理设施等 | 2022/3 | 2024/3 | 183,000.00 | 183,000.00 | 575.82 | 0.31 | 前期筹备 | 未转固 | 不适用 | |
14 | 10万吨/年尼龙6民用丝项目二期工程(6万吨/年) | 10万吨/年尼龙6民用丝项目二期工程(6万吨/年)生产装置、设施等。 | 2024/8 | 2026/4 | 66,798.29 | 177.85 | 0.27 | 建设中 | 未转固 | 不适用 |
(续)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际建设与计划差异原因 | 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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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际建设与计划差异原因 | 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
1 | 氢氨基建项目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2 | 己二腈项目 | 项目开工后,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供应链出现中断,人员不能按时到岗,项目施工受到限制,使得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导致建设周期延长。 | 项目开工后,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供应链出现中断,人员不能按时到岗,项目施工受到限制,使得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导致建设周期延长。 |
3 | 20万吨/年尼龙6切片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4 | 40000Nm?/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5 | 神马股份厂区“退城进园”暨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6 | 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 | 该项目于2024年4月份基本安装完毕,试生产方案获省应急厅专家审核、批复,获神马股份审核,主材己二腈的主要供应商是美国英威达公司,受国际局势、地缘政治、贸易保护等原因,未获得材料供应。现有己二腈供应量仅能满足尼龙化工生产需要,无法满足氢化学新建己二胺装置使用。 | 未能如期开展试生产,暂无法确定项目是否达到预定设计产能要求等,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导致项目周期延长。 |
7 | 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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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际建设与计划差异原因 | 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
8 | 4万吨尼龙66项目二期工程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9 | 3万吨/年尼龙6差异化纤维及2.5万吨/年尼龙6帘子布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10 | 2万吨特品尼龙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11 | 捻织设备提效升级改造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12 | 7000吨/年锦纶66安全气囊丝填平补齐项目(一期)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13 | 年产20万吨尼龙66树脂切片项目一期 | 近年来尼龙66切片市场行情不稳定,由于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故放慢新产线建设进度。 | 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结合现有生产能力,放缓了建设进度,导致项目周期延长。 |
14 | 10万吨/年尼龙6民用丝项目二期工程(6万吨/年) | 不适用 | 不存在长期挂账 |
说明1:己二腈项目是破解尼龙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的省重点科研项目,丁二烯法制己二腈技术壁垒高、产业化难度大,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工艺技术参数未完全确定,在项目工艺论证、详细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土建、安装及设备参数、规格等根据实际需要均有不同成程度的变化。因此项目后期新增设备费用17,707.00万元、建筑工程费13,378.00万元、安装费用5,785.00万元及其他费用,2023年8月7日,确定己二腈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4.87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仍在建设阶段,尚未机械竣工。说明2:2万吨特品尼龙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两条年产1万吨特品尼龙66切片连续聚合生产线,由于产品质量不稳定,未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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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品尼龙标准,仍处于设备调试和工艺改进阶段,因此尚未转固。该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6月试生产,由于试生产过程中产成品物性尚不稳定,仍需进一步改善,以满足下游客商需求,因此
年全年对外销售原生切片仅4,347.63吨,获得销售收入6,857.33万元。说明
:捻织设备提效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同时对公司捻织一厂、二厂两个车间进行提效升级改造,项目将其分为两期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一期设备基本安装到位,目前正在安装调试阶段;二期主设备已完成招标,土建及公用工程正在实施,因此尚未转固。
公司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
)生产设备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稳定的产出合格产品;(
)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判断在建工程是否达到转固时点,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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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披露在建工程减值测试主要假设和关键参数,说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前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估计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参数,并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资产减值》关于减值迹象的规定以及公司重要的在建工程情况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迹象分析,具体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 公司实际情况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1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处于建设状况或前期试生产阶段,且未发现原有各资产当期市价出现大幅度下降的情况。 | 否 |
2 |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所在行业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主要资产在近期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未对标的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 否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报告期内,国内市场基准利率并未发生大幅上调的情况。 | 否 |
4 |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均已明确安排,不存在相关在建工程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况。 | 否 |
5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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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 公司实际情况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者计划提前处置 | 关在建工程未出现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 | ||
6 |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紧贴市场变化,销售规模逐年扩大,不存在在建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等情况。 | 否 |
7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重大减值的情况。 | 否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或市场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较为稳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不存在其他可能存在减值的迹象。公司判断在建工程减值迹象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等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故无需对在建项目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4)列示近三年在建工程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采购时间、内容、金额、定价方式、付款模式、账期、关联关系、入库使用、付款退回或其他往来情况等,结合同行业单位产能建造成本差异,说明在建工程相关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流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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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公司近三年在建工程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 | 金额 | 账期 | 关联关系 | 入库时间 | 采购时间 | 期末应付余额 |
1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氢氨基建项目 | 氢氨基建项目空分、汽化装置EPC总包,承建内容包含土建、设备、设计等 | 114,317.79 |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 非关联方 | 2022-2024 | 2022-2024 | 17,644.77 |
小计 | 114,317.79 | ||||||||
2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己二腈项目 | 提供设备、大宗原材料、备品备件等 | 27,415.02 |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 受同一集团控制 | 2022-2024 | 2022-2024 | 16,946.88 |
20万吨/年尼龙6切片 | 17,650.94 | ||||||||
神马股份厂区“退城进园”暨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11,374.52 | ||||||||
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 | 10,38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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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 | 金额 | 账期 | 关联关系 | 入库时间 | 采购时间 | 期末应付余额 |
4万吨尼龙66项目二期工程 | 10,345.12 | ||||||||
其他项目或设备 | 16,703.62 | ||||||||
小计 | 93,870.86 | ||||||||
3 |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0万吨/年尼龙6切片 | 提供土建、安装工程 | 11,873.75 |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 受同一集团控制 | 2022-2024 | 2022-2024 | 12,567.38 |
3万吨/年尼龙6差异化纤维及2.5万吨/年尼龙6帘子布 | 9,916.18 | ||||||||
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 | 9,021.13 | ||||||||
己二腈项目 | 8,093.01 | ||||||||
神马股份厂区“退城进园”暨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5,101.35 | ||||||||
4万吨尼龙66项目二期 | 4,9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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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 | 金额 | 账期 | 关联关系 | 入库时间 | 采购时间 | 期末应付余额 |
工程 | |||||||||
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 | 4,710.52 | ||||||||
氢氨基建项目 | 5,241.91 | ||||||||
其他项目或设备 | 27,474.78 | ||||||||
小计 | 86,369.00 | ||||||||
4 |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 氢氨基建项目 | 氢氨项目净化合成装置EPC总包,承建内容包含土建、设备、设计等 | 36,416.22 |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 非关联方 | 2022-2024 | 2022-2024 | 6,535.48 |
小计 | 36,416.22 | ||||||||
5 |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 | 提供设备安装工程 | 8,050.29 |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 非关联方 | 2022-2024 | 2022-2024 | 4,886.05 |
20万吨/年尼龙6切片 | 7,87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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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 | 金额 | 账期 | 关联关系 | 入库时间 | 采购时间 | 期末应付余额 |
神马股份厂区“退城进园”暨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7,428.23 | ||||||||
4万吨尼龙66项目二期工程 | 4,870.98 | ||||||||
小计 | 28,226.49 |
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付款退回或其他往来等情况。说明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期末应付余额为仅为与工程有关的应付余额。
(续)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定价方式 | 付款模式 |
1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在招标过程中,需基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招标控制价合规性、投标人资质条件、技术方案可行性、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 | 付款方式:现汇。1设计及其他费用(项目管理费)1.1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具设计费总金额10%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总价10%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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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通过公平择优机制确定中标方。 | 1.2乙方完成60%模型审查并经甲方确认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金额40%的款项(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乙方完成90%模型审查并经甲方确认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金额30%的款项(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4乙方提交全部详细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金额10%的款项;1.5项目装置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金额10%的款项;1.6其他费用(含管理费用)按照21个月平均分摊并支付(按月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设备购置费2.1签订采购合同,乙方提供订货合同复印件、付款申请及等额收据(在乙方的订货合同中体现最终用户信息),经审核确认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已订货设备总价最高不超过30%的款项;2.2设备到货后经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等相应资料文件,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前述各项文件确认无误后,30日内据实向乙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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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已到货设备总价60%的款项;(若有验收不合格设备应扣除相应费用)2.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已调试完成设备总价15%的款项;2.4合同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15%的款项;剩余10%设备购置费用作为质保金。2.6关键核心设备和进口设备按照乙方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执行。3材料购置款3.1乙方签订采购合同,提供订货合同复印件及等额收据(在乙方的订货合同中体现最终用户信息),经审核确认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已订货材料总价35%的款项。3.2材料到货后经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等相应资料文件,乙方开具材料购置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前述各项文件确认无误后,30日内据实向乙方支付已到货并经验收合格材料总价50%的款项。(若有验收不合格应扣除相应费用)3.3合同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个月,甲方30日内向乙方支付材料总价的5%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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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剩余10%材料购置费用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4工程施工4.1乙方按周期申报支付进度款(原则上进度款每月申请一次)。乙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完成进度,以已完工程月报为依据,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报请监理、甲方审批。甲方在复核完成相应资料后,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75%时,不再支付工程款。4.2投料试车后,乙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相关资料,经监理、甲方审核后,施工进度款支付到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80%(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4.3性能考核后,施工进度款支付到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85%(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4.4工程竣工验收,经第三方审核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97%;剩余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3%的价款作为质保金。 | |||
2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 招标方式,在招标过程中,需基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招标控制价合规性、投 | 招采中心付款政策通常包括如下三种方式:招采中心付款方式一:根据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双方无争议)且买受人收到出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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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资质条件、技术方案可行性、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公平择优机制确定中标方。 | 人开具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合同额的90%,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支付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或其他方式。招采中心付款方式二:根据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后,由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买受人挂账。买受人应于挂账当月以现汇方式将相应款项全额支付到出卖人指定账户;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买受人应在当双方约定时间内,向出卖人足额支付货款。发票交予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向出卖人足额支付货款。招采中心付款方式三:1.合同签字生效,乙方采购到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2.设备制造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款到发货。3.所有设备制造完毕,发货前经甲方确认,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4.所有设备到货,到货检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5.由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买受人挂账6.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开车成功,经连续72小时运行性能考核合格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其余10%在性能考核验收之日起12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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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金无任何资金占用费用。 | |||
3 |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结算参照河南省预算定额及相关文件。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动态调整执行施工当期的《平顶山工程造价》。平顶山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参考郑州市每季度发布的同期价格信息,平顶山市、郑州市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认质核价。最终结算价按审核后的造价优惠下浮比率计算。每个合同约定优惠费率不同 | 1发票开具1.1基础设计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设计费用的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详细设计完成,设计图纸交付,乙方向甲方开具设计费用的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代建管理费用的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主装置土建框架主体封顶,乙方向甲方开具建筑费用的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土建中交,乙方向甲方开具建筑费用的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代建管理费用的,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到货设备费用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设备安装完成,乙方向甲方开具安装费用的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械竣工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安装费用的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代建管理费用的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投料试运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剩余10%的建安费用和代建管理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合同款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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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2.2其余款项按发票挂账后一个月内支付;2.3质保金:最后10%的建安费用和代建管理费用作为质保金,在投料试车成功12个月后支付。 | |||
4 |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在招标过程中,需基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招标控制价合规性、投标人资质条件、技术方案可行性、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公平择优机制确定中标方。 | 1、设计及其他费用: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10%,甲方30日内付10%款项;乙方完成60%模型审查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设计费总金额40%的款项;乙方完成90%模型审查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设计费总金额30%的款项;乙方提交全部详细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设计费总金额10%的款项;项目装置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总金额10%的款项;其他费用按照21个月平均分摊并支付。2、设备购置费:签订采购合同,乙方提供订货合同复印件及等额收据,经审核确认后,支付当批已订货设备总价30%的款项:设备到货后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到货设备总价60%的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当批已调试完成设备总价15%的款项;合同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个月,支付设备总价的15%;剩余10%设备购置费用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关键核心设备和进口设备按照乙方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执行。3、材料购置款: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向乙方支付当批已订货材料总价35%的款项。材料到货后经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已到货并经验收合格材料总价50%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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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若有验收不合格应扣除相应费用);合同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个月,向乙方支付材料总价的5%的款项;剩余10%材料购置费用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4、工程施工:①乙方按周期申报支付进度款(原则上进度款每月申请一次)。乙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完成进度,以已完工程月报为依据,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报请监理、甲方审批。甲方在复核完成相应资料后,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75%时,不再支付工程款。②投料试车后,乙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相关资料,经监理、甲方审核后,施工进度款支付到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80%;③性能考核后,施工进度款支付到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85%④工程竣工决算,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97%:剩余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3%的价款作为质保金。 | |||
5 |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方式,在招标过程中,需基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招标控制价合规性、投标人资质条件、技术方案可行性、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公平择优机制确定中标方。 | 使用现汇或银行承兑支付。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0%-80%,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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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单位产能建造成本对比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 | 产能/年 | 同行业项目名称 | 预算 | 产能/年 |
1 | 氢氨基建项目 | 27.68亿元 | 总氨60万吨/年 | 福建申远煤制氢合成氨项目 | 29.5亿元 | 总氨60万吨/年 |
2 | 己二腈项目 | 14.87亿元 | 5万吨/年 | 公司技术在国内属于首次使用,国内没有同等规模的投资项目,无可比公司 | ||
3 | 20万吨/年尼龙6切片 | 8.99亿元 | 21万吨/年 | 年产22万吨聚酰胺项目 | 8.37亿元 | 22万吨/年 |
4 | 40000Nm?/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 | 7.89亿元 | LNG6.3万吨/年、液氨8.94万吨/年、二氧化碳5万吨/年 | 10万吨LNG、10万吨液氨项目 | 6.9亿元 | LNG10万吨/年、液氨10万吨/年 |
5 | 神马股份厂区“退城进园”暨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8.14亿元 | 4万吨/年连续聚合尼龙66切片装置片、原丝产能1.6万吨/年、捻织产能5000吨/年线、绳浸胶产能500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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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 | 产能/年 | 同行业项目名称 | 预算 | 产能/年 |
6 | 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 | 5.67亿元 | 15万吨/年 | 尼龙化工公司3#己二胺 | 3.2亿元 | 5万吨/年 |
7 | 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 | 3.37亿元 | 3万吨/年 | |||
8 | 4万吨尼龙66项目二期工程 | 3.61亿元 | 4万吨/年 | 英伟达聚合物三期扩产项目 | 17.5亿元 | 20万吨 |
9 | 3万吨/年尼龙6差异化纤维及2.5万吨/年尼龙6帘子布 | 5.86亿元 | 尼龙6差异化纤维3万吨/年、尼龙6帘子布2.5万吨/年 | |||
10 | 2万吨特品尼龙 | 3.61亿元 | 2万吨/年 | 旭阳郓城年产20万吨尼龙66项目 | 29.72亿元 | 20万吨/年 |
11 | 捻织设备提效升级改造 | 2.32亿元 | 2.7万吨/年 | "宿迁市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高性能锦纶66帘子布项目 | 1亿元 | 2万吨/年 |
12 | 7000吨/年锦纶66安全气囊丝填平补齐项目(一期) | 1.0008亿元 | 0.4万吨/年 | 英威达(Invista) | 5亿~10亿元 | 1.5万吨/年 |
13 | 年产20万吨尼龙66树脂切片项目一 | 18.3亿 | 一期:12万吨/年 | 英伟达聚合物三期扩产项目 | 17.5亿元 | 2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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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 | 产能/年 | 同行业项目名称 | 预算 | 产能/年 |
期 | 二期:8万吨/年 | |||||
14 | 10万吨/年尼龙6民用丝项目二期工程(6万吨/年) | 6.68亿元 | 6万吨/年 | 尼龙6民用丝 | 27.38亿元 | 20万/吨 |
(续)
序号 | 项目名称 | 对比结论 |
1 | 氢氨基建项目 | 公司对福建申远煤制氢合成氨项目折总氨60万吨/年(7.5万Nm3H2/h氢、30万吨/年合成氨)属新建项目进行了实地对标:该项目与氢氨项目工艺流程及工艺包技术商基本一致,新建配套水、电、气、汽;有PSA装置、无储罐(氢氨建低温常压液氨罐区),厂前区及办公设施、物流、管廊等依托老厂,而氢氨项目新建厂前区及办公设施、物流、管廊等共计投资1.58亿;该项目利用预留地建设,而氢氨新征地12,370.56万元(土地出让金、税及使用费),福建申远煤制氢合成氨项目总投资依托老厂生产及辅助设施进行还原投资29.5亿元,高于氢氨项目概算27.69亿元。 |
2 | 己二腈项目 | |
3 | 20万吨/年尼龙6切片 | 公司预算8.99亿元,对应实际年产能21万吨,由于普利项目投资中含建设调度楼和研发楼,小计4313万元;一条5吨试验线,设备约1200万元,土建安装等约300万元;合计5813万元。实际单吨投资约0.4亿元;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聚酰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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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对比结论 |
目,总投资8.36亿元,单吨投资约0.38亿元;实际单吨投资差异较小。 | ||
4 | 40000Nm?/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 | 公司预算7.89亿元,对应实际年产能LNG6.33万吨,液氨8.94万吨,液体二氧化碳5万吨。单吨投资约3892元;与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LNG、10万吨液氨项目,总投资6.9亿元,单吨投资约3450元。但因禹门口公司是在原焦化厂区基础上建设投资,本项目相比禹门口项目,增加投资二氧化碳装置2053万、调度楼781万元、污水处理站1805万元、控制室1600万元、分析化验室1319万元,小计7558万元,且设备较禹门口公司更先进。对比较投资差异较小。 |
5 | 神马股份厂区“退城进园”暨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
6 | 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 | |
7 | 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 | |
8 | 4万吨尼龙66项目二期工程 | 公司4万吨二期项目预算3.61亿元,对应产能4万吨,对应万吨投资约0.9亿元,上海英威达三期扩建项目,总投资17.5亿元,万吨投资约0.875亿元,实际万吨投资差异较小。 |
9 | 3万吨/年尼龙6差异化纤维及2.5万吨/年尼龙6帘子布 | |
10 | 2万吨特品尼龙 | 公司预算3.61亿元,对应实际产能2万吨,项目投资中土建6176.73万元,安装3305.67万元,设备8711.25万元,其他基建9277.23万元,单吨投资约1.80万元。旭阳郓城年产20万吨尼龙66项目总投资29.72亿元。单吨投资约1.5万元;实际单吨投资差异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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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对比结论 |
11 | 捻织设备提效升级改造 | 宿迁市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高性能锦纶66帘子布项目,公司于2021年2月份进行项目技术改造,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对厂房、设备和产品做了升级。2024年,公司实现生产锦纶丝10797吨,白坯帘子布20345吨、浸胶帘子布17502吨,销售收入3.87亿元,产能较技改前同比增加了15.5%。 |
12 | 7000吨/年锦纶66安全气囊丝填平补齐项目(一期) | |
13 | 年产20万吨尼龙66树脂切片项目一期 | 公司年产20万吨尼龙66树脂切片项目预算18.3亿元,对应产能20万吨,对应万吨投资约0.915亿元,上海英威达三期扩建项目,总投资17.5亿元,万吨投资约0.875亿元,实际万吨投资差异较小。 |
14 | 10万吨/年尼龙6民用丝项目二期工程(6万吨/年) | 华鼎股份预计投资27.38亿元,年产能20万吨,单吨投资1.37万元,我单位单吨投资1.11万元每吨,另有华鼎主要产品为尼龙6长丝,投资略比短丝高,总体差异不大。 |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存在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单位产能建造成本对比差异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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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严格规定。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相关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定价合理,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而与关联方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综上,公司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具有规范性;该等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惯例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我们针对上述问题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检查在建工程相关资料,了解在建工程的建设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相关,了解在建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了解在建工程的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预算金额等相关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
(2)报告期内,关注项目预算是否发生变化,如有,了解项目预算变动的原因,并获取可研报告、项目预算变更有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分析预算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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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实地勘察在建工程建造情况,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查看已安装、未安装设备是否真实存在,检查是否存在与工程建设内容无关的设备或工程;已发生成本与工程进度对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预算建设的情况;检查有无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仍列于在建工程的情况;了解在建工程尚未转固的具体原因是否合理;查阅公司公告及其他公开信息,了解公司在建工程状态与公司披露信息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4)检查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点,确保会计政策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得到正确处理、列报和披露;
(5)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关注停建工程: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出现减值情形,是否应确认减值准备;
(6)检查利息资本化是否正确。复核计算资本化利息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实际支出数以及资本化的开始和停止时间;
(7)检查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明细表、工程费用汇总表、建筑工程预算书、工程款支付证书、设备采购入库验收单、到货验收单、电子发票、出库单、付款通知单等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
)获取在建工程工程款支付相关的合同、施工进度报表或工程形象进度说明、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发票等资料,检查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节点与工程形象进度、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并结合账面资产变动情况判断支付工程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固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记在建工程而少计折旧的情形;检查在建工程转固明细,是否计入正确的固定资产分类;
(10)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并进行大额资金流水核查,关注大额工程款支付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检查款项支出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资产购置等活动具有匹配性;检查款项支付是否得到恰当审批;
(11)获取并检查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清单,通过公开网络资料查阅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工商信息及基本情况,检查是否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检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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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关联交易是否充分披露;
(12)结合公司与外部其他供应商主要材料及设备等采购情况,及第三方监理审核结果情况,对比分析关联方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13)对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核实交易的发生额及余额真实完整。
2、核查结论经核查,神马股份在建工程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通过招标投方式公平择优确定中标方中标价及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无重大不一致,交易价格公允;也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通过在建工程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货币资金
年报显示,公司存放财务公司存款期末余额
12.38亿元,占货币资金比重
24.96%,无财务公司借款。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为1.09亿元。请公司:(
)按月度分别列示2024年度存放在财务公司及其他公司银行账户的日均存款余额、日最高存款余额、每月末存款余额利息收入以及平均存款利率,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
【公司回复】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 2024年 |
日均存款 | 207,884.46 |
日最高存款 | 249,725.02 |
财务公司存款利率 | ≤100万的部分0.50%≥100万的部分1.15%~1.35% |
四大行存款利率 | 0.1%~1.05% |
股份制银行 | 0.1%~1.35% |
说明:财务公司存款100.00万以下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0.50%结息,100.00万以上部分按表中列示的协定存款利率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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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月份 | 其他银行月末存款余额 | 其他银行季度利息收入 | 财务公司月末存款余额 | 财务公司月均存款余额 | 财务公司月度利息收入 | 财务公司月均利率(%) | 财务公司年化利率(%) |
2024年1月 | 704,195.55 | 2,874.68 | 208,088.36 | 205,212.02 | 199.93 | 0.10 | 1.20 |
2024年2月 | 708,313.68 | 212,852.27 | 204,363.25 | 199.08 | 0.10 | 1.20 | |
2024年3月 | 696,716.69 | 197,018.12 | 212,421.55 | 207.14 | 0.10 | 1.20 | |
2024年4月 | 666,554.83 | 1,878.34 | 207,564.74 | 216,409.18 | 211.13 | 0.10 | 1.20 |
2024年5月 | 706,226.37 | 211,185.74 | 208,236.71 | 202.96 | 0.10 | 1.20 | |
2024年6月 | 814,766.52 | 184,166.08 | 208,181.60 | 202.90 | 0.1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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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其他银行月末存款余额 | 其他银行季度利息收入 | 财务公司月末存款余额 | 财务公司月均存款余额 | 财务公司月度利息收入 | 财务公司月均利率(%) | 财务公司年化利率(%) |
2024年7月 | 580,846.62 | 1,755.12 | 208,150.58 | 216,701.35 | 211.42 | 0.10 | 1.20 |
2024年8月 | 546,275.84 | 204,524.18 | 213,395.03 | 208.11 | 0.10 | 1.20 | |
2024年9月 | 593,295.74 | 160,648.12 | 203,795.81 | 198.51 | 0.10 | 1.20 | |
2024年10月 | 485,109.48 | 1,993.15 | 206,744.22 | 196,335.09 | 191.05 | 0.10 | 1.20 |
2024年11月 | 373,438.53 | 219,331.34 | 207,835.85 | 202.55 | 0.10 | 1.20 | |
2024年12月 | 372,149.23 | 123,865.68 | 194,993.23 | 189.73 | 0.10 | 1.20 | |
合计 | 8,501.29 | 2,42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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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性测试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利息收入 | 10,925.80 |
其中:货币资金利息收入 | 10,925.80 |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 799,311.21 |
货币资金收益率 | 1.37% |
说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每月货币资金余额之和/期间月份数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的平均存款余额799,311.21万元,实际利息收入10,925.80万元,公司货币资金综合收益率
1.37%,公司的货币资金收益主要来源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利率:0.1%~0.5%)及可以随时支取的协定存款。其中,公司主要存款利率为:协定存款:基础额度30~50万(
0.1%)+超额30~50万(
1.05%~1.35%);财务公司协定存款利率:基础额度100万(0.5%)+超额100万(1.15%~1.35%),公司货币资金综合收益率略高于存款利率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购买部分定期存款利率(一年期)
1.10%~1.80%,部分保证金存款利率为1.00%~2.75%。
综上,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匹配,利率水平合理。
(2)按存放地点列示货币资金余额,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同一银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及其他未披露的潜在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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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公司2024年在各金融机构银行存款余额(前5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存放地点 | 公司存款余额 | 控股股东贷款余额 |
1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23,865.68 | 552,200.00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 37,769.29 | 149,687.85 |
3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5,051.54 | |
4 | 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建设东路支行 | 34,140.30 | |
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 31,089.27 |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同一银行的有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计
家,相关业务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均为独立开立及管理,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联合账户或共管账户的情形。同时,公司根据银行存款的存放地点分布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未发现存在资金使用受限或长期未变动的银行存款。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挪用、占用公司资金或限制公司资金使用权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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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我们针对神马股份货币资金和集团财务公司存放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获取并查阅《金融服务协议》中关于收付款服务和结算服务的相关条款;
(
)取得各银行对账单及集团财务公司对账单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3)了解神马股份有关货币资金、财务公司存款相关内控措施并进行内控测试;
(
)取得神马股份的企业信用报告,核对借款、担保被担保及抵质押信息;
(5)执行函证程序,对各银行及集团财务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存款利率、存款状况等进行函证并要求盖章确认,包括对货币资金是否使用受限、是否存在资金池或资金共管账户等情况进行函证确认;对公司全部银行及财务公司要求100%回函,并核对分析各银行及集团财务公司回函内容,关注回函中是否有特殊说明或异常情况,如质押状态变更、质押纠纷等;
(6)对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进行双向大额查验,关注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流转情况;
(
)获取本年度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明细,分析其日最高存款余额、月均存款余额等情况,关注其存款余额是否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最高存款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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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关注利息收入与银行存款余额、存款利率是否匹配;
(9)了解财务公司存贷款利率,并与外部银行存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神马股份现有资金、经营及项目建设等情况,对其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11)针对集团财务公司财务状况、流动性、监管指标是否符合规定、存款单位资金使用是否受限等问题向财务公司发函进行沟通确认;
(12)获取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报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资料,关注是否有关于企业存款质押的披露信息,如是否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提及该质押业务及相关金额等。
2、核查结论: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神马股份确认所有账户均为公司独立控制,未发现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共管账户或异常存贷业务;神马股份货币资金和集团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除已披露受限资金外,资金权属清晰,未发现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其他方实际使用等变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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