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3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4.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6.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鉴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及个人原因不再参与,因此,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76人,首次授予数量调整至98.4043万股。
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超过20%,预留授予数量同步调整至24.6011万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同步调整至123.0054万股。
2.首次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现金分红
1.2699999元(含税)。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7.22元/股调整至
35.95元/股。
上述调整属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首次授予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