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会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具体情况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
2025-035号)。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代表黄建强书面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公司于 2025 年6 月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相关临时提案。
二、 股东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的主要内容
1、《关于制定海印股份市值管理战略规划的议案》
提议公司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组织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为目标的市值管理战略规划,并建立市值管理制度。议案内容涵盖市值管理战略规划总体要求、实施方式、各方市值管理责任及市值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市值管理战略的实施方式包括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公司重新上市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应公
司质量。
2、《关于制定海印股份三年重新上市规划的议案》
提议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重新上市的具体要求,抓住展贸城项目收储的机会,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三年重新上市规划。
3、《关于定期披露季度报告的议案》
提议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确保公司季度报告的披露。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审查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会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1、《关于制定海印股份市值管理战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认为黄建强等股东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经过审慎讨论,认为:该临时提案缺乏相关制度规定和业务规则支持,相关内容仅为战略规划性质的论述,并无可供决议的具体制度规则文件,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上述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关于制定海印股份三年重新上市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认为黄建强等股东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经过审慎讨论,认为:该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仅为对重新上市事项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公司筹备上市作为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重大计划,以及为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进行研究、方案制定、筹备,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具有误导性陈述。
同时,除公司重新上市事项外,该临时提案包含了会计政策变更、土地收储交易等多个应由相关公司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审慎评估和决议的重大事项,存在无
法实施的风险。上述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关于定期披露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认为黄建强等股东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经过审慎讨论,认为:该提案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上述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