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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16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赵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9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37,370,728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9人,代表股份158,99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8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4,252,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4,746,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1%。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开具项目保函》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8,08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2%;反对8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2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40%;反对8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73%;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张镇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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