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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7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天科技股票代码:

600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薛驰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路

一致行动人:薛济萍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路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在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资金来源 ...... 12

第五节后续计划 ...... 13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9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十节备查文件 ......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4

财务顾问声明 ...... 25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6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中天科技、上市公司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科技集团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薛驰
一致行动人薛济萍,系薛驰之父
本次权益变动薛驰与薛济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薛济萍持有的中天科技集团65.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中天科技22.68%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薛济萍变更为薛驰
本报告书《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薛驰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6231979********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路88号
通讯方式0513-835995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薛济萍先生系薛驰先生之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直接持有中天科技1,309,650股股份。

姓名薛济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6231951********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路88号
通讯方式0513-835995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薛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5年

月至2009年

月,任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

月至2013

年2月任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9年6月中天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5年6月任中天科技副董事长,2025年6月至今任中天科技董事长。

(二)一致行动人薛济萍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中天科技集团董事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薛济萍先生曾任南通市黄海建材厂党委书记、厂长,如东县河口镇党委副书记,1992年创办南通中南特种电缆厂,1996年任江苏中天光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济萍先生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1999年至2013年7月任中天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25年6月任中天科技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且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天科技及其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对外投资的企业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持股比例/认缴比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1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5.00%90,000.00投资业务
2上海晗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6%14.00企业咨询管理

注:上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情况,通过直接持股的企业控制的下级公司不再详细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天科技及其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担任职务
1江苏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造5,000.00执行董事
2上海源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缆敷设3,000.00董事
3中天科技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贸易999万美元董事

(二)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对外投资的企业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持股比例/认缴比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1南通晶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8%3,687.00信息咨询管理
2南通晶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28%2,313.00信息咨询管理
3南通中浙智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31%1,055.31信息咨询管理

注:上表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通过直接持股的企业控制的下级公司不再详细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天科技及其子公司外,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担任职务
1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业务90,000.00董事长
2中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设备生产与销售15,000.00董事长
3南通中天江东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业5,000.00董事长
4上海昱品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通信设备4,786.00董事长
5如东中天黄海大酒店有限公司餐饮、住宿服务3,000.00董事长、总经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天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从长远规划考虑,将公司实际控制权在家族内部进行调整,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天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薛济萍先生变为薛驰先生。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变动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天科技集团持有上市公司774,117,8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68%,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薛济萍先生持有中天科技集团65.00%股权,系中天科技集团的控股股东,薛济萍先生通过中天科技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74,117,8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68%;同时,薛济萍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9,6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8%,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72%。本次权益变动前,薛济萍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5年6月16日,薛济萍先生与其子薛驰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中天科技集团65.0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薛驰先生。股权转让完成后,薛驰先生取得中天科技集团65.00%股权,薛济萍先生则不再持有中天科技集团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薛驰先生通过持有中天科技集团65.0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74,117,8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68%;薛济萍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9,6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8%,薛济萍先生系薛驰先生一致行动人。薛驰先生和薛济萍先生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7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薛济萍先生变更为薛驰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天科技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中天科技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天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薛济萍先生更为薛驰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2025年6月16日,薛济萍先生与薛驰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薛济萍先生将其持有的中天科技集团65.0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薛驰先生,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2025年6月16日,中天科技集团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薛济萍将其所持有的中天科技集团65.00%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新股东薛驰,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天科技集团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天科技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74,117,883股股份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其他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天科技集团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为零元,不涉及收购资金。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的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有相关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的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的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了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承诺人占用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主体内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承诺人。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活动进行干预。

5、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确保上市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中天科技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与中天科技不构成重大同业竞争。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中天科技新增同业竞争业务,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与中天科技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3、如中天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中天科技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未来可能与中天科技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中天科技的竞争:(1)停止与中天科技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中天科技来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与中天科技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中天科技,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中天科技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中天科技。

5、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天科技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股份转让后中天科技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股份转让后中天科技所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现就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涉及到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中回避表决。

3、承诺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交易的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相关内容。

2、2024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交易的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六节重要事项”下的“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3、2023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交易的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六节重要事项”下的“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交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依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文件。

第十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3、中天科技集团股东会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8、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薛驰

2025年6月1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薛济萍

2025年6月16日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苏奇华孟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南通市
股票简称中天科技股票代码600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薛驰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南通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一致行动人薛济萍系薛驰之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9,6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变动数量:增加774,117,883股(间接)变动比例:增加22.6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取得中天科技集团65.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74,117,8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68%,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0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方式:薛济萍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天科技集团65.00%的股权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
且已经通过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并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薛驰

2025年6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薛济萍

2025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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