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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鸿达1: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3

公告编号:2025-019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收到日期:2025年6月13日生效日期:2025年6月13日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事先告知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周奕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林桂生董监高财务负责人
姚兵董监高董事
林少韩董监高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殷付中董监高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郝海兵董监高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刘江飞董监高时任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郑伟彬董监高时任监事会主席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848,35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未实际归还,系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通过子公司及第三方银行账户,经多次资金循环,虚假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前述公告及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你公司及子公司因债务违约、合同纠纷等事项,引发民事诉讼、仲裁28起,涉及金额27.14亿元,占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12%。2021年4月7日,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金额累计达到762,374,249.04元,超过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也未及时披露。你公司迟至2021年8月17日才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其中12起重大诉讼、仲裁,2021年12月14日才在《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上述全部重大诉讼、仲裁。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2014年12月至2020年8月,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和参股公司蒙海华电(2020年并表成为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3家银行借款,你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并先后5次进行公告。2021年3月至9月,因到期未归还贷款,前述3家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依据贷款合同条款向相关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相关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共涉及5起案件,涉及金额合计17.94亿元。上述事项属于你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重大进展,你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你公司直至2021年12月14日才在《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中将前述重大进展作为诉讼、仲裁案件一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鸿达兴业时任监事郑伟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中的第二项负有重要责任。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你公司财务总监林桂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你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财务总监林桂生,董事姚兵,时任董事会秘书林少韩,时任董事殷付中,时任董事郝海兵,时任董事刘江飞,时任监事郑伟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均已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业务面临停顿的风险、持续经营面临重大困难。本次纪律处分以最终处分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后续工作,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纪律处罚事项及时整改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规范,加强业务关键环节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5]第59号)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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