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本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恒铁路”)201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结合本年审计实施情况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我们为国恒铁路出具了(2013)中磊(专审 A)字第 0179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二、强调事项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27 号)的核准,国恒铁路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81000 万股 A 股;2009 年 12 月 14 日,国恒铁路非公开发行 683,693,750
股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恒铁路定向增发成功后,国恒铁路及项目
子公司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并
多次遭到媒体的质疑及举报。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中所述:
2011 年 7 月 20 日,国恒铁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1186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恒铁路立案稽查。
2012 年 8 月 21 日,国恒铁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2144 号)。因公司未依法披露涉诉等事项,涉嫌违
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恒铁路立案调查。
截至本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恒铁路的两项稽查仍在进行
中,其未来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或有事项”、“十一、其他重要事项”中所述,
国恒铁路及部分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相关案件正在审理或执行当中,该部分涉
诉案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对国恒铁路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并
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三、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国恒铁路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1186 号、12144 号)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了稽查
所需相关资料及情况说明。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监管部门协商,待出具稽查
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控委员会正针对历史法律诉讼展开
自查,待自查结果清晰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专项说明。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