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 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经审查,我们认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 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赫国胜 钱育新 李书锋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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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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