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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13)中磊(专审 A)字第 0179 号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市部、天津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201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结
合本年审计实施情况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为国恒铁路出具了(2013)中磊(审 A)
字第 0090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现就为国恒铁路出
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27 号)的核准,国恒铁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1000
万股 A 股;2009 年 12 月 14 日,国恒铁路非公开发行 683,693,750 股 A 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恒铁路定向增发成功后,国恒铁路及项目子公司中铁(罗定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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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并多次遭到媒体的质疑及
举报。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中所述:
2011 年 7 月 20 日,国恒铁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
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1186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恒铁路立案稽查。
2012 年 8 月 21 日,国恒铁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
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2144 号)。因公司未依法披露涉诉等事项,涉嫌违反相关证
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决定对国恒铁路立案调查。
截至本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恒铁路的两项稽查仍在进行中,其
未来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或有事项”、“十一、其他重要事项”中所述,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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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及部分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相关案件正在审理或执行当中,该部分涉诉案件对
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对国恒铁路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的情况,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并不构成对财务
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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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