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维尔转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号文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了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91,723.87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1,723.87万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55号”文同意,公司91,723.8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债”,债券代码 “123049”。
前期,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为“维尔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及后续年度跟踪评级。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工作安排,经公司与联合资信协商,决定于2025年6月10日起不再委托联合资信开展“维尔转债”的后续年度跟踪评级服务。公司拟委托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策”)对“维尔转债”(债券代码:123049)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二、本次变更信用评级机构的审议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事项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拟委托信用评级机构的基本信息
1、新任信用评级机构: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刁金梅
3、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2701室(部位:自编11单元,自编 12A 单元)(仅限办公)
4、业务范围: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
5、相关资质:广州普策具有开展本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相关资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四、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的移交办理手续
本次变更信用评级机构无需办理移交手续。广州普策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维尔转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敬请债券持有人和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