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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385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60038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1   重要提示 .................................................................................................................................... 2
§2   公司基本情况 ............................................................................................................................ 3
§3   重要事项 .................................................................................................................................... 4
§4   附录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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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徐顺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徐顺付
公司负责人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顺付声
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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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37,609,180.74        37,766,005.00                 -0.4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250,234,066.44      -248,809,097.52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69                -1.68               不适用
                                                                                 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0,988.51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报告期
                                                                  期末             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91,443.07     -3,491,443.07               -282.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282.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2                 -282.0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282.0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49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全称)                                             种类
                                      流通股的数量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5,743,813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3,034,700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顾力权                                        1,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山西晋太日兴实业有限公司                      1,407,8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燕平                                        1,3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利珍                                        1,111,999 人民币普通股
陈诗平                                        1,039,900 人民币普通股
成臻                                          1,033,808 人民币普通股
朱妍莹                                        1,006,692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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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              84,774.81        43,786.30            40,988.51        93.61
应收账款            167,210.21       278,562.85          -111,352.64       -39.97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资产减值损失        4,548.48            571,785.44          -567,236.96      -99.20
营业外收入                           6,540,391.82        -6,540,391.82     -100.00
    货币资金变动较大主要系本报告期货款回收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变动较大系收回前期应收账款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较大主要系上年同期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大,上年同期计提坏账坏账损失
较大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较大系上年同期公司一处房产被拍卖产生收益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3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 1720 号、1721 号、
1722 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诉状称: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26 日以在山东莲
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未注册)的 49%的股份为质押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工行
根据《转贷款合同书》签订借款总金额 2,629.80 万元的三年期借款合同(已还款 170 万元),由
公司应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分红偿还贷款本息,虽贷款未到期且山东莲花金泰
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未注册也一直未投产运营,仍起诉本公司,请求公司偿还
原告借款本息 28,057,377.55 元,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 49%的股份有优先受偿
权; 2003 年度公司会计报表作增加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处理。 2004 年 7 月 29 日,济南市
长清区人民法院以(2003)长民商初字第 1721 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
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人民币、自 2000 年 12 月 26 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对公司
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 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2004 年 8 月 10 日,济南
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 1720 号、1722 号《民事裁定书》做出中止诉讼的裁
定。2005 年 3 月 21 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 1720 号、1722 号《民事
判决书》分别做出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借款本金 1239.8 万元人民币、
220 万元人民币,并自 2000 年 12 月 26 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
率、逾期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
泰有限责任公司的 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2005 年 6 月 27 日,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市长清区支行剥离了上述贷款事项。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
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称,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
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公
司为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矿必拓投资
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3 年 12 月 24 日、2004 年 9 月 15 日及 2009 年 12 月 4 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2、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起诉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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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一案,本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 196 号
《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 0503642。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
行存款 33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6 年 11 月 24 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
下达了(2006)济民四初字第 196 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 0503642。冻结我公司和山东
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 33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7 年 1 月 31 日我
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 19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济南办事处贷款本金 333 万元,利息 847942.09 元(利息计至 2006 年 12 月 20 日,嗣后至本判
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另行计付);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对本判决第一条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上
述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13330 元,财产保全费 8585
元,合计 21915 元,由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
该款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已预交,故由两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与原告
结清。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
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称,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公司为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
债权及担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该重大诉讼事项已
于 2006 年 11 月 29 日、2007 年 2 月 3 日及 2009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上。
      报告期内,对于以上 1、2 项公司所欠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公司同意在债务重组协议生
效之日起 2 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向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足额偿还人民币 15,000,000.00 元;中矿
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在收到公司偿还的人民币 15,000,000.00 元款项后,对公司剩余债务人民
币 33,093,104.37 元中豁免公司人民币 18,093,104.37 元债务,并在 2 日内向公司出具《关于豁免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务的确认函》;公司同意在收到上述《关于豁免山东金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务的确认函》的第二天起开始对所欠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剩余债务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偿还的人民币 15,000,000.00 元。 因此,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与公司
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同意对公司剩余债务人民币 33,093,104.37 元中豁免公司人民币
18,093,104.37 元债务。
      上述债务豁免后,报告期内,公司尚欠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的剩余债务 15,000,000.00 元
未予履行。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已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2012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上。
      3、公司与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2003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
民法院(2003)济民四终字第 7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4,403,171.72 元。 2005 年 8 月 12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
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 2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我公司)在济南志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10 万元股权予以冻结、查封。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7 月 28 日依法委托山东鑫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我公司所持有的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0 万股法人股,2006 年 11 月 6 日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价 135 万元竞得。2006
年 12 月 4 日 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 213-3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结果如下:被执行人(我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10 万股法人
股归买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买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持
本裁定书在 30 日内到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款偿还原告后,对于《民事判决书》所判定的剩余款项,报告期内,公司未
履行还款义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3 年 9 月 3 日、2003 年 10 月 10 日、2005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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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2006 年 12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4、2004 年 3 月 1 日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起诉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 2500 万
元及相应利息。查封了公司济房权证历城字第 002841 号第 2-5 幢房产、公司对济南恒基制药
有限公司 3060 万股股权、公司历城国用 95 字第 1002002 号及历城国用 95 字第 1001024 号两宗
土地。2004 年 4 月 19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2004)济民四初字第
22 号,判令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 2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由我公
司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报告期内,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2010)
泰执字第 29-1 号、(2010)泰执字第 29-2 号《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和(2010)
泰执字第 29 号裁 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我公司在洪楼西路 29 号房产,包括证号历城
002841 号项下的第 2-5 幢(面积 2019.05 平方米)及证号 002840 号项下第 6 幢房产(面积 4818.41
平方米)。轮候查封我公司在平阴县栾湾乡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8 字第
081306069 号)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寨村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9 字第 005 号)。查封
期间两年。(2010)泰执字第 29 号裁 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债务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厦
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另外,公司在平阴县栾湾乡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
平国用 98 字第 081306069 号)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寨村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9 字第
005 号)正在修建的 220 国道占用了上述两宗土地中的部分土地(约 8700 平方米),公司将向
平阴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进一步了解和沟通。2011 年 7 月 18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向我公司送达了(2011)泰中法技拍字第 23 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定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由泰安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举
行联合拍卖会,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的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
土地使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的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进
行拍卖,由于无人参加竞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的土地拍卖流拍。2011 年 8
月 25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了(2011)泰中法技拍字第 30 号《召开拍
卖会通知书》,定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由泰安嘉德拍卖行有
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举行联合拍卖会,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
的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土地使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的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进行拍卖,由于济南鲁雅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职工就拍卖我公司
土地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故负责拍卖我公司土地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我公司土
地,何时拍卖,另行通知。2012 年 6 月 27 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10)泰执字第 29 号恢 1-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为:1、冻结我公司在济南恒基制药
有限公司享有的 51.96%的股权。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股权;2、冻结期限两年(2012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6 月 11 日)。2012 年 8 月 9 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室向我公司送达的(2012)泰中法技拍字第 19 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主要内容为:需
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土地使
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土地使用权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
进行第二次拍卖,兹定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0:30 分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由泰
安市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拍卖会。在 2012 年 8 月 22 日上午,
经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沟通,由于无人参加竞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土地使
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土地使用权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
进行的第二次拍卖流拍。2012 年 9 月 24 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向
我公司送达的(2012)泰中法技拍字第 24 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主要内容为:需对我公司
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土地使用权证下
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土地使用权证
下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兹定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10 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
由泰安市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拍卖会。2012 年,我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拍卖程序异议书》,就山东省泰安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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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人民法院定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拍卖我公司位于平阴县两宗土地一事提出异议。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2010)泰执字第 29 号恢 1-1 号异
3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异议。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向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的(2010)泰执字第 29 恢 1-5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结果:1、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土
地证号为:历城国用(95)字第 1001024 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6809.7 平方米;2、查封期间
不得办理转让、过户等手续;3、查封期限一年。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9 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的(2013)鲁执复议字第 1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
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2010)泰执字第 29 恢 1-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1、继续查封被
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平阴县栾湾乡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8
字第 081306069 号)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寨村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 99 字第 005 号);2、
查封期限一年(自 2013 年 3 月 23 日至 2014 年 3 月 22 日)。报告期内,公司所欠厦门象屿资产
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未予履行。根据(2010)泰执字第 29 号恢 1 裁 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债
务申请执行人由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重大
诉讼事项已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2004 年 5 月 14 日、2010 年 5 月 13 日、2010 年 6 月 5 日、
2011 年 7 月 28 日、2011 年 9 月 8 日、2012 年 6 月 29 日、2012 年 8 月 10 日、2012 年 8 月 24
日、2012 年 9 月 25 日、10 月 19 日、12 月 22 日、2013 年 1 月 31 日、2 月 20、3 月 23 日和 4
月 20 日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5、关于本公司与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浦东分公司投资纠纷一案,2005 年 9 月 5 日山东
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了(2005)济民二重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
人民币 200 万元;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宝
钢冶金建设公司经济损失(以 200 万元为基数,自 1995 年 12 月 8 日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
件受理费 38662 元,财产保全费 2052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8662 元,均由公司负担。我公司
对此判决有异议,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 年 12 月 12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鲁民二终字第 318 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 年 2 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的(2006)济中法执字第 177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将我公司持有的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 400 万股过户到
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名下,抵偿本案欠款 295.12 万元人民币;对剩余债务 1,505,182.00 元人
民币执行程序终结,发放债权凭证。2011 年 2 月,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中
法执字第 177-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上述申请执行人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变更为于倩。
2011 年 12 月 12 日,经申请执行人于倩申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我公司位于济南市济微路
73-13、73-14 号济房(易)字第 7220025 号房产证项下的房地产进行拍卖。2012 年 1 月 18 日,
我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的(2006)济中法执字第 177-3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结果如下: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济微路 73-13、73-14 号面积
841.92 平方米(已过户时测量为准)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号:济房(易)字第 7220025
号》归买受人秦光霞所有;买受人秦光霞应持本院裁定书在 30 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04 年 7 月 21 日、2006 年 4 月 15
日、2008 年 2 月 5 日、2011 年 3 月 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 月 19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本报告期内,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于倩的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6、我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民二商初字第 29 号《应
诉通知书》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案件各方当事人为:原告为中国建银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济南金鲁大厦和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起因:原告在诉状
中自称: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是 st 金泰的名义持有人,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下区支行为该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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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实际持有人,且该权利义务已经由原告承继,而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注销,将人员、资产
并归被告济南金鲁大厦。另外,目前该笔股份几经派送,总股数为 5333334 股。现原告依法提
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原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所代持 st 金泰股份为原告所有,并由两被告
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诉讼请求:⑴、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名下 5333334
股 st 金泰股份属于原告所有;⑵、由被告协助办理股权过户登记;⑶、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
告济南金鲁大厦承担。
2012 年 12 月 2 日,本案开庭审理,由于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已注销,为查清上述 5333334 股
的股权的真实合法持有人,公司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申请书》,
请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追加济南市总工会直属工会为本案的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
     目前本案尚未判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2012 年 11 月 3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7、我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9 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 676 号《应
诉通知书》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案件各方当事人为:原告为山东金
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起因:原告在诉状中自称:山
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 月由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兴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 1700 万元共同设立。公司设立后股东山东兴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相应的出资额已投
资到位。被告以实物出资的房屋、土地也由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占有、使用,但至今未
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为此,特诉请法院依法裁决,责令被告限期为原告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
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诉讼请求:⑴、要求被告为原告办理历城区洪楼西路 29 号院内建
筑面积 1519.02 平方米(济房权证历城字第 002841-2 号)过户手续;⑵、要求被告为原告办理
历城区洪楼西路 29 号院内,历城国用(95)字第 1001024 号证内,面积 1262.37 平方米土地过
户手续;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收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的(2012)历城商初字第 676
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及裁定结果如下:因涉案房产、土地已于 2010 年 3
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封,依据规定,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
押、冻结的财产提起异议之诉的,应当由执行法院受理。案外人违反上述管辖规定,向执行法
院之外的其他法院起诉,其他法院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裁判的,应当中止审理或者撤销案件,并
告知案外人向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的执行法院起诉,故本案应中止审理。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2013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8、我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 681 号《应
诉通知书》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案件各方当事人为:原告为山东金
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起因:原告在诉状中自称:自
2002 年 1 月 31 日起,被告分 9 次向原告累计借款 243.3653 万元。2004 年 2 月 19 日至 2005 年
12 月 14 日被告分四次向原告还款计 26.7421 万元,尚欠 216.6232 万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
果。为此,特诉请法院依法裁决。诉讼请求:⑴、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216.6232 万元;⑵、要求
被告支付占用资金期间利息(按年贷款利率 6%计算)损失;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收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的(2012)历城商初字第 68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限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
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借款 2086231.70 元;驳回原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4130 元,原告负担 640 元,被告负担 2349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
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影响金额为 1334432.10 元。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2013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上。
     2013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一系列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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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本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现金分红。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云
                                                                      2013 年 4 月 24 日
§4 附录
4.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3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4,774.81               43,786.3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67,210.21           278,562.85
     预付款项                                             132,821.72           132,821.7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103,513.27           989,224.2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187,968.69         1,939,651.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676,288.70         3,384,046.78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06,404.10           440,211.9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0,651,720.00        20,952,984.49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2,874,767.94        12,988,761.7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932,892.04        34,381,958.22
           资产总计                                    37,609,180.74        37,766,005.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4,429,854.18      4,318,317.78
    预收款项                                            6,386,971.29      6,430,071.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31,423,771.38    30,070,938.28
    应交税费                                           11,562,958.79    11,560,099.3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983,649.69       983,649.69
    其他应付款                                        233,866,087.64   231,901,084.1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88,653,292.97   285,264,160.5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310,942.01      1,310,942.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10,942.01     1,310,942.01
    负债合计                                      289,964,234.98   286,575,102.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8,107,148.00   148,107,148.00
    资本公积                                           28,693,634.35    28,693,634.35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6,373,566.74    16,373,566.7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43,408,415.53   -439,916,972.4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0,234,066.44   -246,742,623.37
    少数股东权益                                       -2,120,987.80     -2,066,474.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2,355,054.24   -248,809,097.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609,180.74     37,766,005.00
公司法定代表人: 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3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86.20                 1,024.40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67,969.72             706,319.72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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