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3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收到日期:2025年6月6日生效日期:2025年6月5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挂牌公司 |
邵建明 | 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邵建佳 | 董监高 | 董事、总裁 |
潘尉 | 董监高 | 董事、副总裁 |
吴珈乐 | 董监高 | 董事会秘书 |
温敏婷 | 董监高 | 时任财务总监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海印股份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邵建明,时任董事、总裁邵建佳,未勤勉尽责,是对海印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温敏婷,时任董事、副总裁潘尉,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珈乐,未勤勉尽责,是海印股份上述违法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邵建明作为海印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往来行为,导致海印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 万元罚款;
二、对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邵建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温敏婷、潘尉、吴珈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处罚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8 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