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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
  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
  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4,980.21 万元投资建设“中药材野生资源
  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项目实施方式是以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并由该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该次会议决议,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以超募资金 2,000 万元在涉县投
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涉县以岭燕赵中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县以岭”),并
由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详见 2012 年 9 月 7 日和 2012 年 9 月 26 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2012-034《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
公告》和 2012-037《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根据涉县以岭的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以投资
额度内的超募资金 2,980.21 万元对涉县以岭进行增资,以便其继续实施“中药材
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
议案》。
    公司决定自筹资金 38,297.30 万元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及科技成果转化中
心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 2013-033《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科技成果转化中
心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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