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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0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3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9名,代表股份1,522,265,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5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数1,200,0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6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7名,代表股份数322,265,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分类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议案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3,103,14199.3981%8,366,3110.5496%796,3670.052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3,103,14197.1568%8,366,3112.5961%796,3670.2471%
议案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3,343,84199.4139%8,369,4110.5498%552,5670.036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3,343,84197.2315%8,369,4112.5971%552,5670.1715%
议案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3,381,44199.4164%8,435,9110.5542%448,4670.029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3,381,44197.2432%8,435,9112.6177%448,4670.1392%
议案4《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3,184,14199.4034%8,431,4110.5539%650,2670.0427%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3,184,14197.1819%8,431,4112.6163%650,2670.2018%
议案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3,284,64199.4100%8,396,3110.5516%584,8670.0384%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3,284,64197.2131%8,396,3112.6054%584,8670.1815%
议案6《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3,428,54199.4195%8,484,5110.5574%352,7670.0232%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3,428,54197.2578%8,484,5112.6328%352,7670.1095%
议案7《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1,312,54199.2805%10,332,4110.6788%620,8670.040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1,312,54196.6012%10,332,4113.2062%620,8670.1927%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2,849,64199.3814%8,868,4110.5826%547,7670.036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2,849,64197.0781%8,868,4112.7519%547,7670.1700%
议案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3,256,84199.4082%8,391,1110.5512%617,8670.0406%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3,256,84197.2045%8,391,1112.6038%617,8670.1917%
议案10《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3,628,24199.4326%8,223,7110.5402%413,8670.0272%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3,628,24197.3197%8,223,7112.5518%413,8670.1284%
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13,285,84199.4101%8,383,0110.5507%596,9670.0392%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3,285,84197.2135%8,383,0112.6013%596,9670.1852%
序号议案名称分类获得表决权数合计比例表决结果
议案12《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李明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498,725,12698.4536%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8,725,12692.6953%
补选张森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500,210,49598.5512%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00,210,49593.156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1、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表决结果,李明远先生、张森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平、王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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