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收到证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骄”)200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日前,深圳天骄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 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44200016,发证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12 日,有效期 为三年。 依照相关规定,子公司深圳天骄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 2012 年),将享受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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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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