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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民生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7

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国枫律师担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聘请中兴华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聘请中瑞世联评估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此外,上市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聘请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等制作服务。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晓洁王嘉麟
李营斌陈宇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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