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
涉及的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080号(共一册,第一册)
2025年6月5日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I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II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 评估目的 ...... 1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5
四、 价值类型 ...... 24
五、 评估基准日 ...... 25
六、 评估依据 ...... 25
七、 评估方法 ...... 2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7
九、 评估假设 ...... 39
十、 评估结论 ...... 4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44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6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47
十四、 签名盖章 ...... 4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9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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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需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存在法律权属问题。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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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
涉及的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080号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8,151.64万元,增值额为23,309.25万元,增值率为481.3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收益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5,722.95 | |||
非流动资产 | 2 | 47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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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120.00 | |||
固定资产 | 4 | 112.52 | |||
使用权资产 | 5 | 193.33 | |||
无形资产 | 6 | 15.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 | 34.50 | |||
资产总计 | 8 | 6,198.89 | |||
流动负债 | 9 | 1,214.16 | |||
非流动负债 | 10 | 142.34 | |||
负债总计 | 11 | 1,356.50 | |||
股东全部权益 | 12 | 4,842.39 | 28,151.64 | 23,309.25 | 481.36 |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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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080号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瑞世联”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贵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黑马科技集团”)
股票代码:3006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5848161G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1至18层101内8层808室
法定代表人:牛文文
注册资本:16,737.946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11-16
营业期限:2011-11-16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创业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培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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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人才中介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才中介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版信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335542960B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2至5层101内5层B510-1室法定代表人:李海明注册资本:1846.153846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03-26营业期限:2015-03-26 至 2035-03-2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版权代理;商标代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出版物制作;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1)2015年3月26日由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门信安)共同出资成立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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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255 | 51% | 255 | 51%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245 | 49% | 245 | 49% |
合 计 | 500 | 100% | 500 | 100% |
(2)2017年7月7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两名新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255 | 46.92% | 255 | 46.92%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245 | 45.08% | 245 | 45.08% |
3 | 杭州拾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21.7391 | 4% | 21.7391 | 4% |
4 | 杭州水木泽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7391 | 4% | 21.7391 | 4% |
合 计 | 543.4782 | 100% | 543.4782 | 100% |
(3)2017年9月5日,公司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由现股东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向高管团队转让股份(董宏1.5%,熊笃1%、李飞伯1%、潘勤异1.5%),合计转5%。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255 | 46.92% | 255 | 46.92%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217.82609 | 40.8% | 217.82609 | 40.8% |
3 | 杭州拾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21.7391 | 4% | 21.7391 | 4% |
4 | 杭州水木泽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7391 | 4% | 21.7391 | 4% |
5 | 董宏 | 8.152173 | 1.50% | 8.152173 | 1.50% |
6 | 熊笃 | 5.434782 | 1.00% | 5.434782 | 1.00% |
7 | 李飞伯 | 5.434782 | 1.00% | 5.434782 | 1.00% |
8 | 潘勤异 | 8.152173 | 1.50% | 8.152173 | 1.50% |
合 计 | 543.4782 | 100% | 543.4782 | 100% |
(4)2017年12月14日,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北京龙象之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婓两名新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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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255 | 37.54% | 255 | 37.54%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217.82609 | 32.06% | 217.82609 | 32.06% |
3 | 杭州拾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21.7391 | 3.20% | 21.7391 | 3.20% |
4 | 杭州水木泽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7391 | 3.20% | 21.7391 | 3.20% |
5 | 北京龙象之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1.902162 | 15% | 101.902162 | 15% |
6 | 罗斐 | 33.967388 | 5% | 33.967388 | 5% |
7 | 董宏 | 8.152173 | 1.20% | 8.152173 | 1.20% |
8 | 熊笃 | 5.434782 | 0.80% | 5.434782 | 0.80% |
9 | 李飞伯 | 5.434782 | 0.80% | 5.434782 | 0.80% |
10 | 潘勤异 | 8.152173 | 1.20% | 8.152173 | 1.20% |
合 计 | 679.34775 | 100% | 679.34775 | 100% |
(5)2018年12月,通过老股东转让方式杭州水木泽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拾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龙象之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版信通,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255 | 37.54% | 255 | 37.54%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341.618346 | 50.2822% | 341.618346 | 50.2822% |
3 | 罗斐 | 12.077294 | 1.7778% | 12.077294 | 1.7778% |
4 | 董宏 | 25.815173 | 3.80% | 25.815173 | 3.80% |
5 | 熊笃 | 12.228282 | 1.80% | 12.228282 | 1.80% |
6 | 李飞伯 | 17.662982 | 2.60% | 17.662982 | 2.60% |
7 | 潘勤异 | 14.945673 | 2.20% | 14.945673 | 2.20% |
合 计 | 679.34775 | 100% | 679.34775 | 100% |
(6)2019年4月,通过老股东转让方式罗婓退出版信通,股东罗菲转让云门信安1.7778%、董宏转让云门信安1%,李飞伯转让云门信安1.2%。股权变更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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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255 | 37.54% | 255 | 37.54%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368.641251 | 54.26% | 368.641251 | 54.26% |
3 | 董宏 | 19.021707 | 2.80% | 19.021707 | 2.80% |
4 | 熊笃 | 12.228282 | 1.80% | 12.228282 | 1.80% |
5 | 李飞伯 | 9.510837 | 1.40% | 9.510837 | 1.40% |
6 | 潘勤异 | 14.945673 | 2.20% | 14.945673 | 2.20% |
合计: | 679.34775 | 100% | 679.34775 | 100% |
(7)2019年7月1日,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679.34775万,变为1800.00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675.72 | 37.54% | 675.72 | 37.54%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976.68 | 54.26% | 976.68 | 54.26% |
3 | 董宏 | 50.4 | 2.80% | 50.4 | 2.80% |
4 | 熊笃 | 32.4 | 1.80% | 32.4 | 1.80% |
5 | 李飞伯 | 25.2 | 1.40% | 25.2 | 1.40% |
6 | 潘勤异 | 39.6 | 2.20% | 39.6 | 2.20% |
合计: | 1800.00 | 100% | 1800.00 | 100% |
(8)2020年11月,公司推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有限合伙),由老股东董宏向宁波有限合伙转让1%股权,由老股东云门信安向宁波有限合伙转让1.5%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675.72 | 37.54% | 675.72 | 37.54%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949.68 | 52.76% | 949.68 | 52.76%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 | 2.50% | 45 | 2.50% |
4 | 董宏 | 32.4 | 1.80% | 32.4 | 1.80% |
5 | 熊笃 | 32.4 | 1.80% | 32.4 | 1.80% |
6 | 李飞伯 | 25.2 | 1.40% | 25.2 | 1.40% |
7 | 潘勤异 | 39.6 | 2.20% | 39.6 | 2.20% |
合计: | 1800 | 100% | 18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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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年11月,公司推动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宁波有限合伙增资方式,向版信通增加注册资本46.153846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为1846.153846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675.72 | 36.6015% | 675.72 | 36.6015%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949.68 | 51.4410% | 949.68 | 51.4410%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153846 | 4.9375% | 91.153846 | 4.9375% |
4 | 董宏 | 32.4 | 1.7550% | 32.4 | 1.7550% |
5 | 熊笃 | 32.4 | 1.7550% | 32.4 | 1.7550% |
6 | 李飞伯 | 25.2 | 1.3650% | 25.2 | 1.3650% |
7 | 潘勤异 | 39.6 | 2.1450% | 39.6 | 2.1450% |
合计: | 1846.153846 | 100% | 1846.153846 | 100% |
(10)2024年4月公司老股东向李海明和宁波有限合伙进行股权转让,云门信安转李海明0.5% ,云门信安转宁波有限合伙0.441%。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675.72 | 36.6015% | 675.72 | 36.6015%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932.307692 | 50.5% | 932.307692 | 50.5%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295385 | 5.3785% | 99.295385 | 5.3785% |
4 | 董宏 | 32.4 | 1.7550% | 32.4 | 1.7550% |
5 | 熊笃 | 32.4 | 1.7550% | 32.4 | 1.7550% |
6 | 李飞伯 | 25.2 | 1.3650% | 25.2 | 1.3650% |
7 | 李海明 | 9.230769 | 0.50% | 9.230769 | 0.50% |
8 | 潘勤异 | 39.6 | 2.1450% | 39.6 | 2.1450% |
合计: | 1846.153846 | 100% | 1846.153846 | 100% |
(11)2024年12月,云门信安转李海明8.85%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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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675.72 | 36.6015% | 675.72 | 36.6015%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768.923077 | 41.65% | 768.923077 | 41.65%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295385 | 5.3785% | 99.295385 | 5.3785% |
4 | 董宏 | 32.4 | 1.7550% | 32.4 | 1.7550% |
5 | 熊笃 | 32.4 | 1.7550% | 32.4 | 1.7550% |
6 | 李飞伯 | 25.2 | 1.3650% | 25.2 | 1.3650% |
7 | 李海明 | 172.615384 | 9.35% | 172.615384 | 9.35% |
8 | 潘勤异 | 39.6 | 2.1450% | 39.6 | 2.1450% |
合计: | 1846.153846 | 100% | 1846.153846 | 100% |
(12)2025年1月,评估基准日后,云门信安转李海明16%股权。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675.72 | 36.6015% | 675.72 | 36.6015%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473.538462 | 25.65% | 473.538462 | 25.65%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295385 | 5.3785% | 99.295385 | 5.3785% |
4 | 董宏 | 32.4 | 1.7550% | 32.4 | 1.7550% |
5 | 熊笃 | 32.4 | 1.7550% | 32.4 | 1.7550% |
6 | 李飞伯 | 25.2 | 1.3650% | 25.2 | 1.3650% |
7 | 李海明 | 467.999999 | 25.35% | 467.999999 | 25.35% |
8 | 潘勤异 | 39.6 | 2.1450% | 39.6 | 2.1450% |
合计: | 1846.153846 | 100% | 1846.153846 | 100% |
3.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结构
4.组织架构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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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助理2名,设企业管理中心、客户关系中心、客户成功中心、技术开发中心、产品创新中心5大中心,设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业务运营部、技术研发部、软著认证部等12个部门。截止至12月31日共有员工50人。其中硕士5人,本科31人。
5.业务介绍及经营模式
(1)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专注于为App开发与运营企业(业内统称“App开发者”)提供基于区块链的软著认证电子版权服务。同时,也面向企业用户,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资质办理等一系列代理或咨询服务。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有电子版权认证联合服务平台,用户面向全国,线上电子化办理。
(2)经营模式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软著认证电子版权服务是平台化运营,主要通过代理商渠道进行运营推广。
主要资质情况:
序号 | 名称 | 编号 | 有效期至 |
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京B2-20200023 | 2029年12月5日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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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编号 | 有效期至 |
2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211001869 | 2025年11月1日 |
3 |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022ZJ1X0 | 2025年1月 |
6.主要会计政策及税项
(1)主要会计政策
①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②被评估单位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③被评估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④被评估单位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主要税项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日。
被评估单位主要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表: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长期股权投资-北京麦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表: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缴。 |
长期股权投资-版信通科技文化(苏州)有限公司主要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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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缴。 |
(3)税收优惠及批文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于2022年11月02日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211001869),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③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近两年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
企业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如下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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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198.89 | 4,487.34 |
负债总额 | 1,356.50 | 1,416.87 |
股东全部权益 | 4,842.39 | 3,070.47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4,948.65 | 3,374.79 |
利润总额 | 3,171.70 | 1,641.40 |
净利润 | 2,771.92 | 1,462.56 |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7570号)。企业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如下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689.84 | 4,457.78 |
负债总额 | 1,633.72 | 1,426.54 |
股东全部权益 | 5,056.12 | 3,031.24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5,319.67 | 3,382.38 |
利润总额 | 3,434.74 | 1,628.47 |
净利润 | 3,024.88 | 1,449.65 |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7570号)。
8.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被评估单位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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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上述经济行为,已经2024年12月12日《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文件批准。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198.89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56.5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842.39万元。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53,052,858.47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912,829.78 |
预付款项 | 1,133,615.24 |
其他应收款 | 1,130,153.66 |
存货 | - |
流动资产小计 | 57,229,457.15 |
长期股权投资 | 1,200,000.00 |
固定资产 | 1,125,237.38 |
使用权资产 | 1,933,251.99 |
无形资产 | 155,951.6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4,991.03 |
非流动资产小计 | 4,759,432.01 |
资产总计 | 61,988,889.16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240.00 |
合同负债 | 5,809,951.42 |
应付职工薪酬 | 2,207,611.65 |
应交税费 | 2,543,223.79 |
其他应付款 | 147,489.4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83,536.63 |
其他流动负债 | 348,59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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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流动负债小计 | 12,141,649.99 |
租赁负债 | 1,133,379.3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9,987.80 |
非流动负债小计 | 1,423,367.12 |
负债总计 | 13,565,017.11 |
股东全部权益 | 48,423,872.05 |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7570号)。
(三)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实物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
以上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设备类固定资产
(1)车辆
运输车辆共1辆,购置于2024年。车辆型号为赛力斯牌SKE6520SSHEVAS等,品牌为问界M9,车辆在设计许可的负荷下运行,日常维护保养正常,并经过年检合格,可以继续上路正常行驶。
(2)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有笔记本电脑、复印一体机、服务器、办公家具等。部分设备购置使用时间较长,至评估基准日,已报废1台浪潮服务器、两个硬盘,除上述设备外,其余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正常。
2.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账户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业务收款和定期存款。
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主要为企业因代理版权登记业务,应向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4.长期股权投资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共2项,具体情况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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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页
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认缴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占比% | 投资日期 | 投资成本 | 账面价值 |
1 | 北京麦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00 | 2020/07 | 1,000,000.00 | 1,000,000.00 |
2 | 版信通科技文化(苏州)有限公司 | 100 | 2 | 2024/04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合计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5.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为企业于2024年1月向北京天桥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基准日之具体类型和账面值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科目名称 | 项数 | 出租人 | 账面价值 | |
原值 | 净值 | ||||
1 | 房屋建筑物 | 1 | 北京天桥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639,804.79 | 1,933,251.99 |
6.无形资产
(1)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纳入评估范围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具体内容为:办公软件。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均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内容或名称 | 取得日期 |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 | 账面价值(元) | 使用状态 |
1 | 一体化;漏洞评估系统 | 2021/08 | 5 | 6,725.75 | 使用 |
2 | 电子签章服务系统V4.0 | 2023/08 | 5 | 52,640.10 | 使用 |
3 | PDF模块管理与应用模块 | 2023/10 | 5 | 21,238.88 | 使用 |
4 | Web应用防护系统 | 2024/04 | 5 | 21,392.91 | 使用 |
5 | 异常流量清洗与抗拒绝服务系统 | 2024/05 | 5 | 38,378.79 | 使用 |
6 | 安全仓数据库备份系统 | 2020/12 | 5 | 15,575.18 | 使用 |
7 | 金蝶K3wise14.2 | 2016/04 | 5 | - | 使用 |
(2)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纳入评估范围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境内注册商标31项、3项专利、3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5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A.境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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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页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名称(图案) |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法律状态 |
1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65260873 | 游瞳 | 36 | 10 | 已注册 | |
2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65257669 | 游瞳 | 38 | 10 | 已注册 | |
3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65253325 | 游瞳 | 41 | 10 | 已注册 | |
4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62747267 | 游瞳 | 42 | 10 | 已注册 | |
5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62740248 | 游瞳 | 45 | 10 | 已注册 | |
6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62738436 | 游瞳 | 9 | 10 | 已注册 | |
7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62737293 | 游瞳 | 35 | 10 | 已注册 | |
8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33692 | 易版融 | 38 | 10 | 已注册 | |
9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33684 | 易版游 | 38 | 10 | 已注册 | |
10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28684 | 易版融 | 35 | 10 | 已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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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页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名称(图案) |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法律状态 |
11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27781 | 易版融 | 42 | 10 | 已注册 | |
12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26236 | 易版游 | 35 | 10 | 已注册 | |
13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13496 | 易版融 | 9 | 10 | 已注册 | |
14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10890 | 易版游 | 45 | 10 | 已注册 | |
15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10873 | 易版融 | 45 | 10 | 已注册 | |
16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10423 | 易版游 | 42 | 10 | 已注册 | |
17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09301 | 易版融 | 36 | 10 | 已注册 | |
18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500170 | 易版游 | 41 | 10 | 已注册 | |
19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499383 | 易版游 | 9 | 10 | 已注册 | |
20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497613 | 易版游 | 36 | 10 | 已注册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0页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名称(图案) |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法律状态 |
21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56496235 | 易版融 | 41 | 10 | 已注册 | |
22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38768959 | YIBANQUAN | 41 | 10 | 已注册 | |
23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38758794 | YIBANQUAN | 38 | 10 | 已注册 | |
24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38753192 | YIBANQUAN | 35 | 10 | 已注册 | |
25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38746682 | YIBANQUAN | 9 | 10 | 已注册 | |
26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37935044 | 云梯计划 | 9 | 10 | 已注册 | |
27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37933498 | 梯云纵计划 | 9 | 10 | 已注册 | |
28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37922598 | 云梯 | 35 | 10 | 已注册 | |
29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37920233 | 云梯计划 | 35 | 10 | 已注册 | |
30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37913074 | 梯云纵计划 | 35 | 10 | 已注册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1页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名称(图案) |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法律状态 |
31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4008664 | 图形 | 42 | 10 | 已注册 |
B.专利
序号 | 证书号 | 专利名称 | 发明人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类型 |
1 | 证书第6243225号 | 上架APP的自动监测方法及系统 | 李海明 李飞伯 潘勤异 董宏 熊笃 钱汉涛 | ZL202010155629.9 | 2020/3/9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23/8/18 | 发明专利 |
2 | 证书第6379778号 | 一种APP编码认证系统及其实现方法 | 李海明 李飞伯 潘勤异 董宏 熊笃 钱汉涛 | ZL202011283085.0 | 2020/11/16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23/10/3 | 发明专利 |
3 | 证书第7618834号 |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软件全生命周期著作权控制方法及系统 | 李海明 李飞伯 潘勤异 董宏 熊笃 钱汉涛 | ZL202411439545.2 | 2024/10/15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24/12/20 | 发明专利 |
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 证书号 | 软件 名称 | 著作权人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表日期 | 权利取得 方式 | 权利范围 | 登记号 | 使用状态 |
1 | 软著登字第1854286号 | 版信通应用交付控制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6/8/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7SR269002 | 不使用 |
2 | 软著登字第1858071号 | 版权保护盾软件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6/8/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7SR272787 | 不使用 |
3 | 软著登字第1999579号 | 版盾应用安全防护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6/6/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7SR414295 | 不使用 |
4 | 软著登字第2852406号 | APP一站式服务平台版权登记代理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 2016/7/21 | 2016/7/31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8SR523311 | 不使用 |
5 | 软著登字第2878832号 | APP一站式服务平台前端门户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6/7/21 | 2016/7/31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8SR549737 | 不使用 |
6 | 软著登字第3191837号 | APP电子认证证书核验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7/12/6 | 2017/12/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8SR862742 | 使用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2页
序号 | 证书号 | 软件 名称 | 著作权人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表日期 | 权利取得 方式 | 权利范围 | 登记号 | 使用状态 |
7 | 软著登字第3214559号 | 易版权平台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7/6/1 | 2017/6/1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8SR885464 | 使用 |
8 | 软著登字第3812702号 | APP资质智能化审核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8/12/25 | 2018/12/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9SR0391945 | 使用 |
9 | 软著登字第3816451号 | APP身份认证审核平台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8/11/10 | 2018/11/1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9SR0395694 | 使用 |
10 | 软著登字第3813606号 | APP电子版权加载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7/10/25 | 2017/10/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9SR0392849 | 不使用 |
11 | 软著登字第3813613号 | 客服知识库管理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8/6/6 | 2018/6/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9SR0392856 | 不使用 |
12 | 软著登字第3812687号 | 版权管家APP软件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8/9/1 | 2018/9/1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9SR0391930 | 不使用 |
13 | 软著登字第3813610号 | 移动APP电子认证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8/12/20 | 2018/12/2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9SR0392853 | 使用 |
14 | 软著登字第3811059号 | APP在线数字签名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7/5/5 | 2017/5/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9SR0390302 | 不使用 |
15 | 软著登字第3813604号 | APP登记代理线下统计填报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8/3/12 | 2018/3/1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9SR0392847 | 使用 |
16 | 软著登字第3811891号 | APP高品质认证审核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8/12/25 | 2018/12/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19SR0391134 | 不使用 |
17 | 软著登字第6308263号 | 电子版权认证服务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9/8/30 | 2019/8/3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20SR1507291 | 使用 |
18 | 软著登字第6385390号 | APP唯一编码认证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9/5/30 | 2019/5/3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20SR1584418 | 不使用 |
19 | 软著登字第6385389号 | 上架APP自动监测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9/10/30 | 2019/10/3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20SR1584417 | 不使用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3页
序号 | 证书号 | 软件 名称 | 著作权人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表日期 | 权利取得 方式 | 权利范围 | 登记号 | 使用状态 |
20 | 软著登字第6385388号 | 易版权代理商系统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19/12/31 | 2019/12/31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20SR1584416 |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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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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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中文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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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ibanxin.com.cn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2021/05/06-2026/05/06 |
5 | yibanyou.com.cn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2021/06/04-2026/06/04 |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除前述申报的未入账无形资产外,未申报其它表外资产。
(五)利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报告利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5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7570号)的审计结论。
四、 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经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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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页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大陆)产权(资产)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有利于经济行为实现的原则及相关会计核算因素,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负债的整体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2024年12月12日《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文件。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2号、2024年国务院令第797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7.《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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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页
税〔2016〕36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6号);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国务院令第569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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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页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3号第二次修订);
24.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订);
20.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依据等。
(四)权属依据
1. 专利证(发明专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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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页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
3. 商标注册证;
4.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5. 机动车行驶证;
6.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委托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重要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3.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收集的其他估价信息相关资料;
5. 委托人提供的盈利预测及相关资料;
6. 国家宏观、行业统计分析资料;
7. 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
8. 万德Wind数据端(或同花顺iFinD数据端);
9.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10.市场询价资料。
(六)其他依据
1.委托人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与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
4.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数据资料;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2021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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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页
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9.《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6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中评协〔2023〕23号);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App开发与运营企业提供基于区块链的软著认证电子版权服务,业务、营业规模较小,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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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收益法。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二)评估方法简介
Ⅰ.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账面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对于期后已收回和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额收回的,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对于收回的可能性不确定的款项,参照个别认定或账龄分析估计可能的风险损失额,以账面余额扣减估计的风险损失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零确定评估值。
(3)预付账款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4)存货-原材料
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采用成本法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评估,经评估人员现场清查,原材料为企业定制审查使用的材料,由于企业已不再有定制审查这项业务,且无法在市场出售,因此评估为0。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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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股权投资,共计全资子公司2家。被投资单位名称和评估方法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认缴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占比 | 采用评估方法 | 评估结果选取方法 |
1 | 北京麦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2 | 版信通科技文化(苏州)有限公司 | 100% | 2%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于同一评估基准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实际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本资产评估报告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可以搜集二手市场交易信息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设备: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车辆
1)重置全价
通过市场询价、查阅近期网上报价资料,以及参照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等方式分析确定车辆于当地在评估基准日的新车含税购置价,加上车辆购置税和车辆购置环节产生的其他费用,扣减可抵扣增值税,确定委估车辆的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车辆含税购置价/1.13+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其中:车辆不含税价=车辆含税购置价/1.13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10%-30,000
根据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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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其他费用包括工商交易费、车检费、办照费等。2)成新率的确定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件规定,以规定行驶里程法和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年限法孰低的方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并以技术测定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加权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规定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公里-已行驶公里)/规定行驶公里×100%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评估人员对车辆进行现场勘察,依据车辆的结构情况进行分项评价、技术打分评定的办法,确定车辆的技术勘察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技术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B.电子设备1)重置全价重置全价=设备含税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
=设备含税购置价/1.132)成新率的确定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3)使用权资产
对于使用权资产的评估采用租金折现法。经核实,企业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与市场租金水平差异不大,故以合同租金确定并折现。经核实,企业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与市场租金水平差异不大且租赁期较短,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4)无形资产
A.无形资产-外购类无形资产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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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页
评估值。
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B.无形资产-商标企业商标为普通商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业务主要为公开招投标获得,商标权对于提高企业知名度,拓展市场方面没有显著作用,不能为企业形成收入,且交易市场中没有可比较的交易案例,故不宜使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成本法是依据商标权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商标权价值的一种方法。企业依法取得并持有商标权,期间需要投入的费用一般包括商标设计费、注册费、使用期间的维护费以及商标使用到期后办理延续的费用等。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基本公式如下:
P=C1+C2+C3P:评估值C1:设计成本C2:注册成本C3:维护使用成本C.无形资产-域名域名资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具有为产品带来额外收益的能力,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是依据域名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域名价值的一种方法。使用期间的维护费以及域名使用到期后办理延续的费用等。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域名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D.无形资产-技术类无形资产由于委估账外技术类无形资产—专利、软件著作权是共同发挥效用的,本次对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组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目前正在使用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未来年度的收益可以稳定获取,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预测运用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对应的产品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确定委估技术能够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并通过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时点,以此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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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企业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以上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Ⅱ. 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
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权益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偿还付息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和付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企业整体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综合分析,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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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nni
ii
rrRrRP
)1()1(
????
??
?
式中:P ──经营性资产价值;
i ──预测年度;r ──折现率;Ri ──第i 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n ──预测期年限;Rn+1 ──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终值)。
①收益期和预测期
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及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未发现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事项,则设定收益期为无限年期。一般而言,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准确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准确性相对较差,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情况,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②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③折现率
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 WACC )确定。计算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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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Re ── 权益资本成本;;
Rd ── 债务资本成本;;E/(D+E) ──权益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D/(D+E) ──债务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T ──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式如下:
Re=Rf+β×MRP+Rs式中:Re ──股权收益率;
Rf ──无风险收益率;β──企业风险系数;MRP ──市场风险溢价;Rs ──公司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④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终值)
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终值)是指预测期后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算至预测期末年的价值,本次评估设定被评估单位永续经营,且预计至预测期后,企业的经营收益趋于稳定,预测期后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根据预测期末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调整确定。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未涉及的资产。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无关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未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净值。本次评估根据资产、负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2.付息负债价值
付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需要付息的债务。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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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为收益法。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国家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洽谈,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评估工作各方参与人工作配合和协助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达成一致,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拟定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制定了资产评估方案,组建了评估团队。
为便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我公司对被评估单位相关配合人员进行了资产评估资料准备工作培训,并指派专人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验证资料,对资产评估资料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现场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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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进行了调查,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2.尽职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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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资源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3.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4.交易假设
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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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假设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三)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3.假设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8.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可正常延续,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9.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10.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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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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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198.89万元,评估价值为7,386.97万元,增值额为1,188.09万元,增值率为19.1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56.50万元,评估价值为1,356.5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842.3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030.47万元,增值额为1,188.09万元,增值率为
24.5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5,722.95 | 5,722.95 | - | - |
非流动资产 | 2 | 475.94 | 1,664.03 | 1,188.09 | 249.6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120.00 | 333.76 | 213.76 | 178.13 |
固定资产 | 4 | 112.52 | 148.18 | 35.66 | 31.69 |
使用权资产 | 5 | 193.33 | 193.33 | - | - |
无形资产 | 6 | 15.60 | 954.27 | 938.67 | 6,018.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 | 34.50 | 34.50 | - | - |
资产总计 | 8 | 6,198.89 | 7,386.97 | 1,188.09 | 19.17 |
流动负债 | 9 | 1,214.16 | 1,214.16 | - | - |
非流动负债 | 10 | 142.34 | 142.34 | - | - |
负债总计 | 11 | 1,356.50 | 1,356.50 | - | - |
股东全部权益 | 12 | 4,842.39 | 6,030.47 | 1,188.09 | 24.54 |
资产基础法评估详细情况见各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6,198.89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356.5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4,842.39万元,评估价值为28,151.64万元,评估增值23,309.25万元,增值率481.3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收益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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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5,722.95 | |||
非流动资产 | 2 | 475.94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120.00 | |||
固定资产 | 4 | 112.52 | |||
使用权资产 | 5 | 193.33 | |||
无形资产 | 6 | 15.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 | 34.50 | |||
资产总计 | 8 | 6,198.89 | |||
流动负债 | 9 | 1,214.16 | |||
非流动负债 | 10 | 142.34 | |||
负债总计 | 11 | 1,356.50 | |||
股东全部权益 | 12 | 4,842.39 | 28,151.64 | 23,309.25 | 481.36 |
收益法评估详细情况见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三)评估结论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6,030.47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28,151.64万元,差异额为22,121.17万元,差异率为366.82%。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增减值原因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成本。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同时也考虑了行业竞争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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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即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151.64万元(大写金额为贰亿捌仟壹佰伍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
(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论无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特别说明
本次评估报告利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5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7570号)的审计结论。
(二)关于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的情况特别说明
此次不涉及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
(三)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四)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
无。
(五)关于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特别说明
本项目不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六)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特别说明
本项目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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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关系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的租赁资产有:
承租人 | 出租人 | 位置 | 租赁期 | 租赁面积 | 租金 | 用途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天桥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B座5层510单元 | 2024年1月23日-2027年1月22日 | 512㎡ | 101,226.67元/月 | 办公 |
版信通科技文化(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元联贰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10号1幢801室807-1单元 | 2024年3月25日-2026年3月24日 | 100㎡ | 9,300.00元/月 | 办公 |
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特别说明
2025年1月,评估基准日后,云门信安转李海明16%股权。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675.72 | 36.6015% | 675.72 | 36.6015% |
2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473.538462 | 25.65% | 473.538462 | 25.65%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295385 | 5.3785% | 99.295385 | 5.3785% |
4 | 董宏 | 32.4 | 1.7550% | 32.4 | 1.7550% |
5 | 熊笃 | 32.4 | 1.7550% | 32.4 | 1.7550% |
6 | 李飞伯 | 25.2 | 1.3650% | 25.2 | 1.3650% |
7 | 李海明 | 467.999999 | 25.35% | 467.999999 | 25.35% |
8 | 潘勤异 | 39.6 | 2.1450% | 39.6 | 2.1450% |
合计: | 1846.153846 | 100% | 1846.153846 | 100% |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关于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特别说明
无。
(十)本评估报告未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亦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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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未及时向评估人员说明对本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瑕疵事项,而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无法正常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5.本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总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差,均为金额单位转换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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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在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及资产评估师签名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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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签名盖章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王程刚
资产评估师:程少梅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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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页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一)专利证复印件;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五)其他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八、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九、签名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附件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附件十一、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附件十二、其他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