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5-034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 ||
2.02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 √ |
2.03 | 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04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 |
2.05 | 发行股份的数量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2.06 | 锁定期安排 | √ |
2.07 | 过渡期损益安排 | √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 ||
2.09 |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 √ |
2.10 |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 |
2.11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2.12 |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 √ |
2.13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 |
2.14 | 锁定期安排 | √ |
2.15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16 | 决议有效期 | √ |
3.00 | 《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案》 | ||
20.00 |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2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3.0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2.本次股东会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2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需逐项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口头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出席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采用传真及信函方式登记的应在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8层创业黑马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人员信息:
联系人:徐文峰
联系电话:010-6269 1933
传真号码:010-6251 0308
电子邮箱:zq@iheim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8层创业黑马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15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附件:
1、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5-034附件1: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2、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5-034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688”,投票简称为“黑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投票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合计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如有),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 |||||
2.02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 √ | |||
2.03 | 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4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05 | 发行股份的数量 | √ | |||
2.06 | 锁定期安排 | √ | |||
2.07 | 过渡期损益安排 | √ |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 |||||
2.09 |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 √ | |||
2.10 |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 | |||
2.11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
2.12 |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 √ | |||
2.13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 | |||
2.14 | 锁定期安排 | √ | |||
2.15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16 | 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17.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 | |||
19.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 |||
20.00 |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
2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23.0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2、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3、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口否口(请选择)可以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是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