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 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4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4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38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2元/股。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34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
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降级或因不能胜任工作调至其他工作岗位的,但升职级的除外),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亿元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归属期间 | 业绩目标达完成情况(X1) |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C1)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X1≥4.90 | C1=100% |
4.60≤X1<4.90 | C1=90% | |
4.30≤X1<4.60 | C1=60% | |
4.00≤X1<4.30 | C1=30%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X1≥5.90 | C1=100% |
5.60≤X1<5.90 | C1=90% | |
5.30≤X1<5.60 | C1=60% | |
5.00≤X1<5.30 | C1=30% |
注:上表中X1对应的数字为公司的营业收入(单位:亿元)。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C2) | 100% | 90% | 60% | 30% | 0% |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C1)×个人层面归属比例(C2)。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5月6日至5月15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6月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5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4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情况
1、授予日:2025年6月5日。
2、授予数量:144万股。
3、授予人数:38人。
4、授予价格: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韩旭 | 财务负责人 | 4.00 | 2.7778% | 0.0287%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7人) | 140.00 | 97.2222% | 1.0062% | ||
合计 | 144.00 | 100.0000% | 1.034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5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4 万股。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2025年6月5日作为基准日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96元/股(授予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2315%、33.3143%(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400%、1.4750%(分别采用同期付息国债的1年期、2年期利率,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
5、股息率:2.2519 %、2.6061 %(公司最近两年股息率均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144.00 | 1038.93 | 456.92 | 475.50 | 106.51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5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元/股。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元/股。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