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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3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元/股。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 年 6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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