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06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贤龙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天津市宝坻区设立天津新元万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该子公司已于2025年5月26日设立,因相关部门急于设立新公司未就此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将前述发生的对外投资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公司未经审议程序就设立新公司,此事属于重大事项,公司管理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彻查相关责任人,并提议董事会成员尽快向证监会相关部门汇报。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董事钱林义、独立董事彭易梅、独立董事刘纳新、独立董事韩佳益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1)钱林义:因公司尚未提供资金计划并说明来源等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2)彭易梅: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因公司没有提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计划相关说明,本人无法做出客观判断,且公司先行注册的行为已经违规,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3)刘纳新:弃权!因公司尚未提供资金计划并说明来源等材料,我目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
(4)韩佳益: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因公司没有提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计划相关说明,本人无法做出客观判断,且公司先行注册的行为已经违规,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两票同意,一票反对,四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北京万橡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最终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张光华、董事钱林义、独立董事彭易梅、独立董事刘纳新、独立董事韩佳益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1)张光华:本人认为议案二中公司拟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没有给出注册资金来源的合理解释及资金计划说明,因此认为公司现状无法满足注册资金的实缴要求,会造成误导广大股民投资人,对股票价格产生大幅波动影响。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2)钱林义:因公司尚未提供资金安排计划并说明来源等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3)彭易梅: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因公司未提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计划说明,本人无法做出客观判断,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4)刘纳新:弃权!也因公司尚未提供资金安排计划并说明来源等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
(5)韩佳益: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因公司未提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计划说明,本人无法做出客观判断,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两票同意,零票反对,五票弃权。
议案三、审议未通过《关于免去张光华先生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新辉控股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6月30日前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免去张光华先生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张光华先生在任董事职务期间,未能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已不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辉控股作为单独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免去张光华先生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提案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张光华董事存在不勤勉尽责,不依法履职的证据,本人认为属于针对张光华董事之前在董事会年报等议案投反对票的打击报复,诬陷行为。本人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并提请董事会对提名人进行调查。董事钱林义、独立董事彭易梅、独立董事刘纳新、独立董事韩佳益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1)钱林义:因提案人尚未提供有关张光华董事未尽勤勉义务的证据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2)彭易梅:提案人未提供证明张光华董事存在不勤勉的证据,本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3)刘纳新:弃权!因提案人尚未提供有关张光华董事未尽勤勉义务的证据材料,我目前无法做出同意的判断。
(4)韩佳益:提案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张光华董事存在不勤勉的证据,本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两票同意,一票反对,四票弃权。
议案四、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三项议案均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董事张光华、董事钱林义、独立董事彭易梅、独立董事刘纳新、独立董事韩佳益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1)张光华:本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2)钱林义:本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3)彭易梅:因本人对以上三项议案均已投弃权票,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4)刘纳新:弃权。因本人对以上三项议案均已投弃权票,故对该议案也
投弃权票。
(5)韩佳益:弃权。
表决结果:两票同意,零票反对,五票弃权。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