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苏农银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3323证券简称:苏农银行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每股转增股份0.1股

?相关日期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6/112025/6/122025/6/122025/6/12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2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35,037,6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306,780.60元,转增183,503,76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18,541,437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6/112025/6/122025/6/122025/6/12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股票(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本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1,835,037,670183,503,7672,018,541,437
1、A股1,835,037,670183,503,7672,018,541,437
三、股份总数1,835,037,670183,503,7672,018,541,437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018,541,437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9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3969870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