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 实到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及相关文件,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 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苏州爱科隆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因此, 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屠 斌(签字):
唐仲慧(签字):
沈晓良(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