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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7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6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78元/股,成交金额1,779,745.00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的方案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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