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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伍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79,31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21]00085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81,132.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2年1月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5月分别与安德科技、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7月与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88.50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1,099.53 万元。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9,362.92 万元,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38,263.39万元(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1,099.53万元,尚未投入

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5月31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1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32,000.0032,000.003,136.26
2年产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10,000.0010,000.00600.35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5,951.8915,951.89
4合计60,000.0057,951.8919,688.50

注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投资风险揭示

1.尽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李 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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