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日发生部分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熊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胡阳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阳生先生不存在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胡阳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要求。
二、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岗位调整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聂璐璐女士关于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报告和欧剑荣先生关于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报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聂璐璐女士和欧剑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聂璐璐女士和欧剑荣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聂璐璐女士和欧剑荣先生离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聂璐璐女士和欧剑荣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聂璐璐女士和欧剑荣先生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聂璐璐女士离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欧剑荣先生离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璐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977,81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1.90%;欧剑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聂璐璐女士和欧剑荣先生离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特此公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4日
附件1:胡阳生先生简历
胡阳生先生: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京工程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7年6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专员;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审计主管;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就职于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就职于湖北腾龙国际度假酒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22年8月就职于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区域财务总监、地产总部财务负责人兼集团财务常务副总经理及香港办公室财务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就职于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助理总裁;2023年4月至2024年7月就职于上海中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24年8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此外,胡阳生先生还兼任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阳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胡阳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阳生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