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证券简称:璞泰来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2025年6月3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2,848.09万份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5年6月3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
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2、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10日
3、首次授予数量:2,848.09万份
4、首次授予人数:262人
5、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15.43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韩钟伟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100.00 | 3.1250% | 0.05% |
2 | 王晓明 | 副总经理 | 130.00 | 4.0625% | 0.06% |
3 | 刘芳 | 副总经理 | 100.00 | 3.1250% | 0.05% |
4 | 刘勇标 | 副总经理 | 100.00 | 3.1250% | 0.05% |
5 | 熊高权 | 财务总监 | 45.00 | 1.4063% | 0.02% |
6 | 张小全 | 董事会秘书 | 45.00 | 1.4063% | 0.02% |
核心骨干员工(共256人) | 2,328.09 | 72.7528% | 1.09% | ||
首次授予合计 | 2,848.09 | 89.0028% | 1.33% | ||
预留部分 | 351.91 | 10.9972% | 0.16% | ||
合计 | 3,200.00 | 100.0000% | 1.5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之日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完毕的当期剩余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2,848.09万份,已于2025年6月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四、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本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848.09 | 6,244.69 | 2,301.14 | 2,473.17 | 1,178.73 | 291.65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