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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盛和资源: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600392证券简称:盛和资源公告编号:临2025-031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事后检查,现需要对《2024年年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一、对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情况

(一)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七、32短期借款(1)短期借款分类”中质押借款和信用借款期末余额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318,928,942.811,860,067,229.06
抵押借款30,010,645.85
保证借款834,589,121.40374,191,605.60
信用借款2,273,961,910.26327,356,277.79
合计3,427,479,974.472,591,625,758.30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2,273,961,910.261,860,067,229.06
抵押借款30,010,645.85
保证借款834,589,121.40374,191,605.60
信用借款318,928,942.81327,356,277.79
合计3,427,479,974.472,591,625,758.30

(二)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十、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中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子公司名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1,472,974,872.89209,191,684.721,682,166,557.611,021,799,469.304,811,652.481,026,611,121.781,021,309,003.98191,564,901.931,212,873,905.91649,351,144.875,734,621.55655,085,766.42
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18,768,328.23120,082,005.33538,850,333.56310,863,537.1428,129,555.68338,993,092.82418,768,328.23120,082,005.33538,850,333.56310,863,537.1428,129,555.68338,993,092.82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35,765,557.38392,765,920.261,228,531,477.64600,754,374.39600,754,374.39382,237,850.95398,498,474.39780,736,325.34143,599,388.48143,599,388.48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1,458,020,458.7797,794,897.9740,930,944.121,933,171,251.01110,726,918.73185,511,984.76
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287,639,297.6140,029,082.9319,953,030.411,497,347,722.2560,716,700.4422,953,030.41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65,690,731.25-9,359,833.61-412,372,408.34393,853,957.781,191,879.81-50,745,145.04

更正后:

子公司名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1,472,974,872.89209,191,684.721,682,166,557.611,021,799,469.304,811,652.481,026,611,121.781,021,309,003.98191,564,901.931,212,873,905.91649,351,144.875,734,621.55655,085,766.42
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18,768,328.23120,082,005.33538,850,333.56310,863,537.1428,129,555.68338,993,092.82345,106,565.9765,243,905.34410,350,471.31187,289,624.263,232,689.24190,522,313.50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35,765,557.38392,765,920.261,228,531,477.64600,754,374.39600,754,374.39382,237,850.95398,498,474.39780,736,325.34143,599,388.48143,599,388.48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1,458,020,458.7797,794,897.9740,930,944.121,933,171,251.01110,726,918.73185,511,984.76
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287,639,297.6140,029,082.9322,953,030.411,497,347,722.2560,716,700.4444,870,778.62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65,690,731.25-9,359,833.61-412,372,408.34393,853,957.781,191,879.81-50,745,145.04

(三)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七、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的文字描述,进行更正:

更正前:

2020年1月8日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位于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横二路南侧272637.12M2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包含该土地上的两栋办公楼/宿舍楼地上工业厂房(均无产权证)给乙方,乙方作为锆钛选矿等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对于甲方低于评估价转出本块项目用地带来的差额,由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在该项目未来税收地方留成中逐年给予补足。即: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丙方截止到第二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第三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第四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第五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如当年未达累计纳税额度,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按不足差额部分的30%补足给甲方作为税收补差款,在项目公司补足款项后视同项目公司完成当年度纳税总额。如项目公司5年内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项目公司若有补足的税收补差款,甲方或丙方应自第五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30日内退还给项目公司。

因疫情原因,丙方的项目迟迟未能投产,因此甲乙双方于2021年8月10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乙方承诺《项目合作协议书》项下项目2022年度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2023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2024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如有任一年度未达到当年的最低累计纳税总额,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乙方需以现金方式按差额部分的30%向丙方补足税收补差款,补足款项后视同完成当年的最低累计纳税总额。如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对在之前以现金方式补足的税收补差款(如有),丙方应自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底开始正式投产,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已缴纳2,655.53万元税费,未完成税收13,344.47万元,按照补充协议规定需要向甲方缴纳4,003.34万元作为补偿。因双方对协议存在一定的争议以及整个项目合作承诺为5年的累计协议,因此项目公司对此尚未进行账务处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缴纳了1,000万元暂存款给甲方挂在其他应收款中进行核算。

更正后:

2020年1月8日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位于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横二路南侧272637.12M2的土地使

用权以及包含该土地上的两栋办公楼/宿舍楼地上工业厂房(均无产权证)给乙方,乙方作为锆钛选矿等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对于甲方低于评估价转出本块项目用地带来的差额,由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项目公司”。在该项目未来税收地方留成中逐年给予补足。即: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丙方截止到第二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第三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第四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第五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如当年未达累计纳税额度,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按不足差额部分的30%补足给甲方作为税收补差款,在项目公司补足款项后视同项目公司完成当年度纳税总额。如项目公司5年内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项目公司若有补足的税收补差款,甲方应自第五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30日内退还给项目公司。因疫情原因,丙方的项目迟迟未能投产,因此甲乙双方于2021年8月10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乙方承诺《项目合作协议书》项下项目2022年度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2023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2024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如有任一年度未达到当年的最低累计纳税总额,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乙方需以现金方式按差额部分的30%向甲方补足税收补差款,补足款项后视同完成当年的最低累计纳税总额。如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对在之前以现金方式补足的税收补差款(如有),甲方应自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底开始正式投产,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已缴纳2,655.53万元税费,未完成税收13,344.47万元,按照补充协议规定需要向甲方缴纳4,003.34万元作为补偿。因双方对协议存在一定的争议以及整个项目合作承诺为5年的累计协议,因此项目公司对此尚未进行账务处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缴纳了1,000万元暂存款给甲方挂在其他应收款中进行核算。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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