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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3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5-077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的子公司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新能源”)因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授信业务需要,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富乐新能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近日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富乐新能源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3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霞塘路2号3号厂房

4、法定代表人:楼勇伟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池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5,100,00090.20
2王春霞4,336,5008.673
3黄山亘乐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3,5001.127
合计50,000,000100.00

9、富乐新能源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02,630.6261,803.4440,827.1899,166.423,568.063,288.54

10、富乐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保证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55亿元,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2,540.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76%。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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