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GDR存托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存托人的情况说明
原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变更后的GDR存托人: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公司发展需要,经与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于2023年4月12日签署的《Regulation S Deposit Agreement》,并就终止协议的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GDR存托人变更为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后续,新存托人将与公司签署新存托协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变更GDR存托人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GDR存托人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变更GDR存托人的影响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具备GDR存托人的业务资质,本次变更GDR存托人,不会对公司GDR业务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新旧存托人的切换尚待履行相关程序,因此完成切换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新旧存托人完成切换前,原存托人将继续承担其既定的职责。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