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0股票简称:龙头股份编号:临2025-01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5月30日,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被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27,006,397.6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4]5号),公司位于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25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
被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27,006,397.6元。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本次征收的征收方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四川南路
号使用权房。根据《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记载,上海市四川南路
号房屋使用权人为本公司,建筑面积
198.5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营业用房;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定价情况根据拟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房屋建筑面积
198.54平方米,评估单价为109,000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21,640,860元。同时依据《黄浦区四川南路地块企事业单位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黄浦区四川南路地块(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测算单》,此次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按评估价格的80%计算,即17,312,688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奖励与补贴
9,693,709.6元,征收补偿总金额合计27,006,397.6元。
五、合同主要条款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被征收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
2、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基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为人民币17,312,688元。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人民币2,164,086元。
4、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装潢补偿款为297,810元。
5、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人民币7,231,813.60元。
6、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本项目补偿款为人民币27,006,397.6元。
7、本协议生效后,待公司被征收房屋全部移交给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公司搬离原地址90日内向公司支付总计27,006,397.6元的征收款项。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政府规划实施,交易定价依据相关规定及相关征收补偿方案,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征收预计将在2025年度实施完成。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收到的上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27,006,397.6元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预计
增加2025年利润总额约27,006,397.6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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