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182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的为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计划使用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计划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理财策略。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182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的为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金额使用期限及授权有效期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审慎决策,权衡安全性、投资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及收益,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公司审计风控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