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周明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24,41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88%。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完成后,周明华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78,9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5.1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周明华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周明华先生于2024年
月
日将其持有的1,7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4-066号)。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周明华先生的通知,上述质押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周明华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17,0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7.58%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13%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5.5.29 |
持股数量 | 224,418,890 |
持股比例 | 14.88%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61,980,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7.62%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4.11% |
本次解除质押后,周明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后续如仍存在继续质押计划,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用途 |
周明华 | 否 | 17,000,000 | 否 | 否 | 2025.5.29 | 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7.58% | 1.13% | 为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
合计 | / | 17,000,000 | / | / | / | / | / | 7.58% | 1.13% | / |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该部分股份的质押登记日期。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明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周明华 | 224,418,890 | 14.88% | 61,980,000 | 78,980,000 | 35.19% | 5.24% | 0 | 0 | 0 | 0 |
合计 | 224,418,890 | 14.88% | 61,980,000 | 78,980,000 | 35.19% | 5.24% | 0 | 0 | 0 | 0 |
4、其他说明周明华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后续若出现平仓或强制过户等风险,周明华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担保等。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份质押的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