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期间回购的10,383,920股予以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4,500,508股变更为494,116,58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申报时间:2025年5月30日-2025年7月13日(工作日09:00-11:30、13:30-17:00)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011号新奥广场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688096
邮箱:
Encdigital@enn.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