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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小企业基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

688627证券简称:精智达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精智达股票代码:6886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基金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精智达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
本报告(书)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出资额6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98740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投资人全称实缴金额(万元)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50,000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49,900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72,000
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0
扬州蓉创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00
深圳市融浩达投资有限公司30,100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000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
合计6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施安平
性别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精智达部分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940,118股,占精智达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执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精智达股票5,230,902股,占精智达总股本的5.5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精智达4,700,558股,占精智达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精智达股份530,344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56%。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小企业基金合计持有股份5,230,9025.56%4,700,558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30,9025.56%4,700,5585.00%

注: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5年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股票简称精智达股票代码6886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5,230,902股持股比例:5.5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变动数量:530,344股变动比例:0.56%变动后持股数量:4,700,558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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