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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兆女女士主持了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了《开具项目保函》的议案,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决议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顺利执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全面开工阶段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其中预付款保函约为1,165.00万美元,履约保函约为1,456.60万美元,上述保函金额合计为2,621.60万美元(以2025年5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18,847.73万
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银行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预付款保函约为1,165.00万美元,履约保函约为1,456.60万美元,上述保函金额合计为2,621.60万美元(以2025年5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18,847.73万元)
3、保证范围:公司作为申请人,业主作为受益人,开立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4、保证期间:预付款保函:保函开立后预付款到账日至2025年9月25日或等额工程量完成并确认之日的较前者;履约保函:保函开立日到2027年5月26日或颁布临时接受证书之日或开立质保保函之日的最前者。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具保函系基于履行业务合同需要,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被担保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