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
601059)
2025年6月20日·北京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6月20日14点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608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艾久超先生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情况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向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发放表决票
四、审议议案
五、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六、休会(等待网络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目录议案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议案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46
议案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7
议案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4
议案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8
议案
:关于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 ...... 69
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1
议案1: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合2024年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等,编制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1附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相关规定,致力于持续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公司经营质效,积极推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保障公司行稳致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面对极具挑战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公司上下围绕推进“建设金融强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攻坚克难、稳健经营,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坚持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方向,以资本中介和战略客户为抓手,市场化开拓与协同主业并重,多措并举精进专业能力,抓住资本市场有利机遇,不断优化资产配置,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重点业务表现良好,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业务等业务条线获得多项大奖;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获得两项大奖;积极践行央企证券公司职责使命,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92亿元,同比下降
5.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5亿元,同比减少
6.95%。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069.0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7.19%;净资产
244.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3.27%,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7.23%。
二、2024年董事会重点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勤勉履职,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奋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公司治理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以全面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相关要求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组织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个制度,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进一步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行权履职规定,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专业、高效履职。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和机制的不断优化完善,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二)“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情况公司董事会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指导精神,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阶段,开展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2024年度,公司治理能力逐步提升,全年业务经营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投资者回报方面,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的程序,简化中期分红流程;继续统筹业务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不断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积极响应监管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等号召,开展2024年度中期分红,以实际行动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进一步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2024年
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商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张毅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关联交易管理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进行了预先审议。2024年,公司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批准和披露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落实《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守合规风控底线,持续推进合规及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商定程序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确保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架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稳定,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
(六)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不断提
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入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秉持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搭建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设置专人专岗接听投资者来电和查询投资者邮件、上证e互动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直接沟通,努力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和诉求,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
(八)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公司始终秉持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为绿色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024年
月,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成功发行一支公交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项目属于环境友好项目,绿色程度为“很高”,属于绿色品种ABS。该项目的成功发行,对于防治雾霾、改善空气质量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对国家调整能源结构、缓解环境污染等方面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持续深化服务乡村振兴公益行动成效,全年累计向帮扶地区
投入帮扶资金
710.15万元,开展
个帮扶项目。公司报送案例成功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上市公司乡村振兴最佳实践案例”名单。
三、2024年公司董事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合规及风险管理等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研究、分析,以丰富的公司治理经验及其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素养,结合公司和行业实际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切实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公司发展所需的法律、财务及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秉持严谨专业的职业态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合规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事项充分审查,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企业运作、保护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人员数量、组成、任职条件等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召集、召开会议,共召开董事会
次,均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议案
项;召集
次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项。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对与职责相关议题讨论、研究、提出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议定事项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次,审议
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独董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工作,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进行事先审查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审议
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一致通过。
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
艾久超 | 7 | 7 | 0 | 0 | 0 | 否 | 1 |
祝瑞敏 | 7 | 7 | 0 | 0 | 0 | 否 | 1 |
宋永辉 | 7 | 7 | 0 | 0 | 0 | 否 | 1 |
刘力一 | 7 | 7 | 0 | 0 | 0 | 否 | 1 |
刘俊勇 | 7 | 7 | 0 | 0 | 0 | 否 | 1 |
黄进 | 7 | 7 | 0 | 0 | 0 | 否 | 1 |
华民 | 7 | 7 | 0 | 0 | 0 | 否 | 1 |
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 战略规划 | 审计委员会 | 合规与风险管理 | 薪酬与提名 | 独立董事 |
委员会 | 委员会 | 委员会 | 专门会议 | ||
艾久超 | 2/2 | - | - | 3/3 | - |
宋永辉 | - | 7/7 | 3/3 | - | - |
刘力一 | 2/2 | - | - | - | - |
刘俊勇 | - | 7/7 | 3/3 | 3/3 | 2/2 |
黄进 | 2/2 | - | 3/3 | - | 2/2 |
华民 | - | 7/7 | - | 3/3 | 2/2 |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紧跟行业趋势,立足公司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内部管理水平,聚焦主责主业,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精诚团结、勇于拼搏,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带领公司稳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祝瑞敏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其余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在公司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公司董事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新“国九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围绕发展战略目标,坚持功能性定位,聚焦服务
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发掘市场机遇,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完善管理机制,推动经营管理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各项业务核心竞争力,继续服务好国家战略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议案2: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合2024年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拟定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敬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2附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扎实推进监事会各项工作,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高度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夯实公司规范运作。现就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一)组织架构及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因工作调整原因,张德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张德印先生的辞职自2024年8月9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全年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25项议题。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 时间 | 议题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6日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商定程序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6月7日 | 《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1月20日 | 《关于确定2023年度监事考核结果的议案》 |
《关于确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
(三)监事履职情况2024年,全体监事全部出席应参加的监事会会议,无缺席、请假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参加监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
张德印 | 监事 | 6 | 6 | 0 | 否 |
马建勇 | 职工代表监事 | 6 | 6 | 0 | 否 |
郑凡轩 | 职工代表监事 | 6 | 6 | 0 | 否 |
(四)监事薪酬与考核情况专项说明2024年,公司监事会主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领取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均按照其岗位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非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监事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监事会重点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自身建设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持续加强政治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落实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要求,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提升监事会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二)监督经营管理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文件,依法对会议程序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合规性、规范性,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充分行使监督职权。
(三)监督财务状况2024年,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财务内控流程,保障公司财务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会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加强与财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决算和预算情况、重大项目支出等情况,持续加强对财务状况的跟踪和监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章程》等要求,组织了一名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离任审计工作。
(五)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4年,公司监事会指导稽核审计部门遵循风险导向原则,持续贯彻落实研究型审计要求,着力提升内部审计质量,积极总结审计成果和经验,围绕监管关注重点及公司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审计监督与服务并举的职责,加强对行业监管重点和高风险业务领域的审计,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年
公司共实施审计项目
项,其中常规审计
项,经济责任审计
项,专项审计
项。
三、监事会专项监督意见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规定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不断健全,执行有效,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在公司经营发展中未有损害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情况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阅和检查。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年度报告的编制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基本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内部控制情况2024年,公司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力度,开展年度制度重检工作,组织年度内部控制矩阵的更新与评估工作,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障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开展专
项审计,加强对行业监管重点和高风险业务领域的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提示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内部控制稳健、规范。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从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多维度,有效发挥管控作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实际运行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4.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合法的表决和决策程序,未发现有损害公司整体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情况。5.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的重要一年。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履职能力,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监督有效性,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议案3: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定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附件)。敬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俊勇、黄进、华民)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3附件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俊勇)
本人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仔细研究阅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股东大会 | 1 | 1 |
董事会 | 7 | 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3 | 3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3 | 3 |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面谈、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日常高度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发展动态,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就年度审计、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合规与风险管理、机构清理与增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薪酬考核等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会前沟通,重点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
监督;在会议上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围绕公司年度审计、财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人才激励与培养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2024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统筹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本人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等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平;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日常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核权限、流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主要数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制定了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本
人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
月
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商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张毅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和程序、候选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薪酬事项相关资料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履职能力,继续运用专业优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俊勇2025年
月
日
议案3附件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进)
本人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仔细研究阅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股东大会 | 1 | 1 |
董事会 | 7 | 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3 | 3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2 | 2 |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面谈、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就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合规与风险管理、廉洁从业、机构清理与增资等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会前沟通,重点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会议上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围绕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公司战略发展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2024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统筹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等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平;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日常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核权限、流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主要数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
月
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商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张毅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和程序、候选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薪酬事项相关资料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运用专业优势,提高履职能力,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进
2025年3月25日
议案3附件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民)
本人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仔细研究阅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股东大会 | 1 | 1 |
董事会 | 7 | 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3 | 3 |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面谈、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日常高度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发展动态,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就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机构清理与增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薪酬考核等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会前沟通,重点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会议上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
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围绕公司年度审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高管考核、薪酬激励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2024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统筹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本人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等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平;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日常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核权限、流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主要数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制定了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立信的执业资格和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
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
月
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商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张毅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和程序、候选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薪酬事项相关资料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运用专业优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华民2025年
月
日
议案4: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及摘要已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5: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公司拟定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敬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5附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总体经营效益情况2024年,信达证券合并营业收入32.92亿元,实现净利润14.1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5亿元。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为1,069.02亿元,总负债为824.61亿元,股东权益244.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38.0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41元,净资产收益率7.23%。主要经营效益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32.92 | 34.83 | -1.92 | -5.51 |
净利润 | 14.15 | 15.43 | -1.28 | -8.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65 | 14.67 | -1.02 | -6.95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1,069.02 | 779.24 | 289.79 | 37.19 |
负债总额 | 824.61 | 595.84 | 228.77 | 38.39 |
股东权益 | 244.41 | 183.40 | 61.02 | 33.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38.09 | 177.59 | 60.50 | 34.07 |
净资本
净资本 | 210.12 | 148.04 | 62.09 | 41.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41 | 0.46 | -0.05 | -10.87 |
净资产收益率(%) | 7.23 | 8.73 | 减少1.50个百分点 |
二、主要财务收支情况
(一)营业收入分析
主要财务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收支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额 | 变动率(%) | 占比(%)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6.19 | 19.16 | -2.97 | -15.52 | 49.18 |
利息净收入 | 4.73 | 4.24 | 0.50 | 11.70 | 14.38 |
投资收益 | 10.43 | 9.65 | 0.78 | 8.07 | 31.67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36 | 1.50 | -0.14 | -9.43 | 4.13 |
其他各项收入(注) | 0.21 | 0.29 | -0.08 | -27.28 | 0.64 |
营业收入总额 | 32.92 | 34.83 | -1.92 | -5.51 | 100.00 |
注:含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
2024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32.92亿元,较上年减少
1.92亿元,同比减少
5.51%。营业收入主要项目有: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6.19亿元,较上年减少
2.97亿元,同比减少
15.52%,主要变动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少
3.57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减少
0.59亿元。利息净收入
4.73亿元,较上年增加
0.50亿元,同比增加
11.70%,主要变动为: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增加
0.94亿元,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增加
0.28亿元。投资收益
10.43亿元,较上年增加
0.78亿元,同比增长
8.07%,主要变动为:处置其他债权投资投资收益增加
0.81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6亿元,较上年减少
0.14亿元,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二)营业支出分析
主要财务支出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收支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额 | 增长率(%) |
税金及附加 | 0.19 | 0.20 | -0.02 | -8.05 |
信用减值损失 | 0.51 | -0.40 | 0.91 | 不适用 |
业务及管理费 | 16.82 | 17.68 | -0.86 | -4.89 |
营业支出总额 | 17.52 | 17.49 | 0.03 | 0.17 |
2024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支出17.52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
要包括:人员费用
10.41亿元,较上年减少
0.74亿元,业务费用和管理费用
6.41亿元,较上年减少
0.13亿元;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包括融出资金减值损失
0.23亿元,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0.15亿元。
(三)利润情况2024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
14.15亿元,较上年减少
1.28亿元,降幅
8.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5亿元,降幅
6.95%。
三、财务状况
(一)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1,069.02亿元,较年初增加
289.79亿元,增幅
37.19%。主要资产负责表项目如下所示:
2024年年末公司资产结构明细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率(%)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221.38 | 20.72 | 167.45 | 21.49 | 32.20 |
结算备付金 | 46.64 | 4.36 | 27.29 | 3.50 | 70.90 |
融出资金 | 125.70 | 11.76 | 110.67 | 14.20 | 13.58 |
存出保证金 | 26.12 | 2.44 | 26.22 | 3.36 | -0.37 |
应收款项 | 3.62 | 0.34 | 4.06 | 0.52 | -10.8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42 | 0.51 | 1.88 | 0.24 | 187.88 |
金融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4.63 | 32.24 | 291.62 | 37.42 | 18.18 |
其他债权投资 | 258.02 | 24.14 | 130.75 | 16.78 | 97.3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1.79 | 2.04 | 3.36 | 0.43 | 548.12 |
长期股权投资 | 4.66 | 0.44 | 4.49 | 0.58 | 3.77 |
固定资产 | 1.06 | 0.10 | 1.05 | 0.13 | 0.89 |
使用权资产 | 3.50 | 0.33 | 4.52 | 0.58 | -22.54 |
无形资产 | 1.30 | 0.12 | 1.38 | 0.18 | -6.15 |
其他各项资产(注) | 5.19 | 0.49 | 4.49 | 0.60 | 15.72 |
资产总计 | 1,069.02 | 100.00 | 779.24 | 100.00 | 37.19 |
注:含衍生金融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资产
截至2024年末,客户资产
237.19亿元(证券和期货经纪业务客
户资产),剔除客户权益后公司自有资产为
831.8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25.24亿元,增幅
37.13%。公司自有资产主要为金融资产。公司资产主要构成为:
、金融资产
624.44亿元,占总资产
58.41%,主要包括:债券
467.29亿元,基金和资管计划
60.90亿元,银行理财产品
46.16亿元,资产支持证券
29.49亿元,信托计划
11.47亿元,股票及非上市股权
9.14亿元。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
198.71亿元,变动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增加
138.38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34.06亿元,指定类股票投资增加
3.48亿元,基金和资管计划增加
16.59亿元。
、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含客户资金)余额
268.02亿元,占总资产
25.07%,其中:货币资金
221.38亿元、结算备付金
46.64亿元。较年初增加
73.27亿元,主要为客户资金增加所致。
、其他资产
176.57亿元,占总资产的
16.55%,较年初增加
17.80亿元,主要包括:融出资金
125.70亿元,较年初增加
15.03亿元;存出保证金
26.12亿元、长期股权投资
4.66亿元等。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占比较低,公司资产结构合理、变现能力强,流动性风险较小。
(二)负债情况
2024年年末公司负债结构明细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率(%)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6.17 | 0.75 | 3.51 | 0.59 | 75.65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28.14 | 3.41 | 46.69 | 7.84 | -39.73 |
拆入资金 | 158.53 | 19.22 | 138.29 | 23.21 | 14.64 |
应付款项 | 0.97 | 0.12 | 1.06 | 0.18 | -8.4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97.49 | 23.95 | 118.03 | 19.81 | 67.33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37.19 | 28.76 | 172.65 | 28.98 | 37.38 |
应付职工薪酬 | 2.14 | 0.26 | 5.68 | 0.95 | -62.23 |
应交税费 | 0.54 | 0.07 | 0.67 | 0.11 | -19.66 |
应付债券 | 181.82 | 22.05 | 96.46 | 16.19 | 88.50 |
租赁负债 | 3.42 | 0.42 | 4.43 | 0.74 | -22.67 |
其他各项负债(注) | 8.20 | 0.99 | 8.37 | 1.40 | -2.03 |
负债合计 | 824.61 | 100.00 | 595.84 | 100.00 | 38.39 |
注:含衍生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负债。
截至2024年末,合并负债总额824.61亿元,较年初增加228.77亿元。其中,客户负债237.19亿元,占总负债28.76%;剔除客户负债后公司自有负债为587.42亿元,自有负债较年初增加164.23亿元。自有负债的主要构成为:
1、对外融资572.16亿元,占自有负债97.40%,包括:应付债券
181.82亿元(公司债171.82亿、收益凭证10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7.49亿元、拆入资金158.53亿元,短期借款6.17亿元。对外融资较年初增加169.18亿元,主要变动包括:应付债券增加85.36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增加79.47亿元,拆入资产增加20.24亿元。
2、其他自有负债约为15.26亿元,占自有负债2.60%,主要是应付职工薪酬2.14亿元,租赁负债3.42亿元等。其他自有负债较年初减少4.95亿元,主要为应付职工薪酬减少3.53亿元所致。
(三)股东权益情况
公司2024年末股权合计244.4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1.02亿元,增幅为33.27%,主要变动包括:公司2024年发行永续次级债券45亿元,公司经营利润留存增加13.65亿元。
(四)监管指标情况
2024年末,公司净资本
210.12亿元,其中核心净资本
158.12亿元;风险覆盖率为
209.77%、资本杠杆率
19.41%、流动性覆盖率
185.33%、净稳定资金率
200.42%。公司全部监管指标均优于监管标准及预警标准,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杠杆水平及流动性状况均较好。
四、现金流量分析
2024年度公司现金流量明细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额 | 增长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85 | 24.18 | 78.67 | 325.2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33 | -115.49 | -19.8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12 | 66.07 | 38.05 | 57.5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72.16 | -24.95 | 97.11 | 不适用 |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102.8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78.67亿元,主要是:回购业务资金净流入以及代理买卖证券款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导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4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
135.33亿元,较去年同期净流出增加19.84亿元,主要是: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4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104.1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8.05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及永续次级债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议案6: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64,888,583.05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6,270,967.0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2,627,096.71元,按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47,526,222.93元,合计金额为370,153,319.64元。因此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856,117,647.4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本年实施2023年度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及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影响后,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014,672,770.85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相关规定,扣除母公司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后,2024年末母公司可用于现金分配利润为6,998,600,782.33元。鉴于公司在2024年
月已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分配股息为每股
0.03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9,991,000元。建议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3,243,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87,561,000元(含税)。基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207,552,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5.2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近年来,证券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证券公司并购重组预期强烈,头部集中趋势强化。证券行业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监管模式,资本实力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各项业务规模均与净资本规模挂钩,净资本不足将制约各项业务发展。充足的资本金不仅可以保障各项业务的稳定发展,还可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在证券公司的收入中,资本中介和资本投资占比不断提高,客户需求多样化,综合金融服务要求不断提高,金融科技快速发展,都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出了更大挑战,因此,证券公司均加大融资力度补充资本金,通过不断加强资本实力,来应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综合行业发展形势及自身资产规模、盈利水平等情况来看,公司
正处于成长期。公司战略目标是以资本中介和战略客户为抓手,以差异化投行业务为主要经营特色,市场化开拓与协同主业并举,将公司打造成为具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有行业影响力和差异化品牌特色的精品投资银行。公司要实现既定发展目标,离不开强有力的资本支撑。2024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2.9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65亿元。随着公司战略的持续推进,着眼中长期发展,持续提升对股东的回报,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仍需保留充足的资本金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尚无法确定准确的预计收益情况。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分段表决情况。同时,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均可在线与公司沟通。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积极研究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7: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监发[2018]2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汇报说明,同时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事前须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在此预计范围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不再另行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
一、2024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审批、定期排查和有效约束制衡机制,规范了公司关联方名单以及关联交易台账的管理,2024年继续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保障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规定了关联交易认定、定价、报告、决策权限、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
以及在关联交易管理中各部门的相关职责与分工,加强关联人信息管理,完善关联交易各层级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信息报送等流程,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效能,公司还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指引》,对关联交易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时间节点等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加强完善对关联交易的风险管控。
(二)关联交易分级授权管理体系情况公司执行严格的授权体系,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董事会出具授权方案,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出具授权方案。2024年,公司提交《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汇报说明,同时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交易对手方、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该议案于2024年
月履行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前置程序,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
次会议决议后,2024年
月、
月分别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披露。2024年,经各项自查及检查工作,公司未发现关联交易涉及监管处罚,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掩盖内生不良、输送利益、不合理定价、掩盖风险等情形。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监管相关规定和指导原则,持
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关注,审慎、完整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各项业务规范开展。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代理买卖证券业务、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业务、银行存款、金融产品代销和租赁等方面,收入为1.55亿元,支出为0.2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资业务期末余额5.12亿元,往来项目期末余额1.97亿元。公司对相关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统计和报送等程序,金额在关联交易授权范围内,相关交易定价符合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
经纪业务 | 手续费收入 |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2,899,617.31 |
CindaInternationalHGBInvestment(UK)Limited | 495,955.05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4,390.69 | |||
利息支出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289,068.23 | |
投资银行业务 | 财务顾问收入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 | 14,989,878.56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943,396.23 |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462,264.15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336,020.92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 28,301.89 | |||
证券承销收入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4,362,768.74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851,924.52 |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1,769,220.28 | |||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1,494,798.83 | |||
ChinaCinda(2020)IManagementLimited | 790,147.84 | |||
投资咨询业务 | 投资咨询收入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客户需求随市场机会变化而变化,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3,316,037.79 |
InternationalHighGradeFundB,L.P. | 3,114,453.37 | |||
CPI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 | 2,704,343.43 | |||
资产管理业务 | 管理费收入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 由于管理规模和业绩受市场动态变化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24,456,985.01 |
CindaInternationalHGBInvestment(UK)Limited | 4,374,236.37 | |||
InternationalHighGradeFundB,L.P. | 3,082,761.91 | |||
芜湖信石华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59,833.98 | |||
三亚天域实业有限公司 | 229,841.58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36,837.30 | |||
投资业务 | 投资收益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25,437,651.29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8,047,327.88 |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11,213,815.40 | |||
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470,958.90 |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254,001.36 | |||
银行存款业务 | 存款利息收入 |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6,806,459.00 |
产品销售业务 | 金融产品代销支出 |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3,251,311.07 |
租赁支出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 | 19,458,470.40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359,481.83 |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452.14 |
(2)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业务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期末余额 |
投资业务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238,083,306.95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 | 156,507,841.09 | ||
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199,144.93 |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 | 17,318,853.16 | ||
合计 | 512,109,146.13 |
2、往来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上年(前次)期末余额 |
应收款项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 71,581,447.73 |
InternationalHighGradeFundB,L.P. | 3,114,453.37 |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3,044,056.71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25,047.54 | |
其他应收款 | 盛云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0,869,053.72 |
银行存款 |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8,266,320.92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82,962.53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8,656.25 |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581.77 |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8,948,641.23 |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620,803.04 | |
合计 | 197,162,024.81 |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公司及子
公司2025年度以及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事项如下:
(一)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事项 |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 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和上限 |
经纪业务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出租交易席位及使用PB投资管理系统等服务 | 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服务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服务 | 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投资咨询服务 | 公司与关联方就投资标的发生行业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咨询、后市研判、质押证券委托处置等一揽子咨询服务 | 由于客户需求随市场机会变化而变化,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资产管理服务 |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资产和基金管理业务 | 由于管理规模和业绩受市场动态变化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投资业务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投资对方发行、承销(分销)或持有(管理)的股票、债券、衍生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化、非标产品等;公司与关联方在非集中交易场所进行的股票、债券、衍生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化、非标产品等交易;双方管理的产品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 | 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交易 | ||
融资业务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借入/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收益凭证、信用 | 由于融资金额和利率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 |
借款等,与关联方进行同业拆借、回购、法透业务等 | 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
资产买卖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股权、资产管理或基金份额等转让 |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接受担保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包含借款、委托贷款等 |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其他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存款、租赁、物业、保险、律师代理、商标使用权等业务 |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二)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事项 |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 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和上限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双方相互提供证券、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衍生品服务等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投资业务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投资对方发行、承销(分销)或持有(管理)的股票、债券、衍生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化、非标产品等;公司与关联方在非集中交易场所进行的股票、债券、衍生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化、非标产品等交易;双方管理的产品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 | 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交易 | ||
融资业务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借入/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收益凭证、信用借款等,与关联方进行同业拆借、回购、法透业务等 | 由于融资金额和利率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资产买卖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股权、资产管理或基金份额等转让 |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其他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存款、租赁、物业、保险、律师代理、商标使用权、担保、财务资助等业务 |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三)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和基金等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8.6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张卫东,主要业务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13年12月12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359.HK),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他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根据中国证监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其他关联方
1、其他关联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述法人的关联方;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
个
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等。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原则与非关联第三方交易定价原则一致,能够保障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证券及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服务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业务、出租交易单元、代销金融产品(含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服务、三方资金存管服务、投资咨询及财务顾问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等,经公平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及下属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同业拆借;透支;回购交易;衍生品交易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的价格或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该等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参照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3、其他业务事项其他事项主要用作业务经营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买卖、担保、财务资助、存款、租赁、物业、保险、律师代理、商标使用权等。
上述服务费用的定价,参照一般商业条款、市场化价格水平等,与公司向非关联方发生同类服务的合同条款无显著差异。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利益输送的情况。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8:关于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5年内实施中期现金分红,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自2025年年初至拟中期现金分红截止报告期末止,公司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正值且截至该时点止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自拟中期现金分红截止报告期末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特殊情况;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在具备上述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拟以当期期末实现的未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础,按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后续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
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因素。
三、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次数、金额或比例、实施时间等事宜,并具体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拟作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任期一年。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85.7万元,其中年度审计费用
万元,中期审阅费用
20.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4万元。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