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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乌漏沟东工业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朝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208,218,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8,16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50,056,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756,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756,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

3、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文杰律师、黄环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0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46%;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4%;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0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46%;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4%;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0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60%;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4%;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95%;反对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00%;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613%;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2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0%;反对1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64%;反对1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34%;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2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0%;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899%;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02%;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7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07%;反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85%;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96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3%;反对1,20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9%;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785%;反对1,20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24%;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1%。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7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21%;反对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2%;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7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01%;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892%;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文杰、黄环宇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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