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4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7人,代表股份908,056,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19%(公司剔除回购账户总股本22,585,813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人,代表股份632,382,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53人,代表股份275,673,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4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3人,代表股份275,860,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25%(公司剔除回购账户总股本22,585,81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87,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3人,代表股份275,673,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3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34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1%;反对58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1,130,5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1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3%;反对58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9%;弃权1,130,5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30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2%;反对58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1,162,9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11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3%;反对58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1%;弃权1,162,9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267,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71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073,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7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5%;反对71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4%;弃权1,073,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29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1%;反对57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1,182,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99,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6%;反对57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弃权1,182,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66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10%;反对44,27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58%;弃权1,1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448%;反对44,27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97%;弃权1,1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37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55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1,123,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180,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8%;反对55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1,123,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8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04%;反对44,53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0%;弃权1,140,3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189,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441%;反对44,53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25%;弃权1,140,3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243,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反对87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935,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04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80%;反对87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1%;弃权2,935,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9%。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98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7%;反对92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1,152,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78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4%;反对92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7%;弃权1,152,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23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6%;反对1,18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弃权633,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4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3%;反对1,18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0%;弃权633,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11.01 《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42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反对51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1,117,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27,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8%;反对51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1%;弃权1,117,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7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80%;反对47,6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3%;弃权1,114,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8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170%;反对47,6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92%;弃权1,114,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17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64%;反对47,76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5%;弃权1,117,9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97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787%;反对47,76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60%;弃权1,117,9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17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68%;反对47,764,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1%;弃权1,118,0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97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800%;反对47,764,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47%;弃权1,118,0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
11.0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34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56%;反对47,60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5%;弃权1,107,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1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419%;反对47,60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67%;弃权1,107,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旭超、章唐乾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