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83,843,969.7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32,624,188.7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433,591,814.88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332,146,112.57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01,445,702.31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43,064,00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64,0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7,66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0,724,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3.6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6月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流通股 | 53,184,895 | 49.40 | 21,273,958 | 74,458,853 | 49.40 |
无限售流通股 | 54,475,105 | 50.60 | 21,790,042 | 76,265,147 | 50.60 |
总股本 | 107,660,000 | 100.00 | 43,064,000 | 150,724,000 | 100.00 |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0,724,0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2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号院1号楼302 联系人:
范树耀
电话:010-56676072 传真:010-56676072
九、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