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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本数),下属子公司在此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提出担保或反担保申请,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25年5月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提供融资担保,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要素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最高担保额度 (万元)担保类型
华伍股份安德科技民生银行成都分行2,000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安德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38.79万元,均为以前年度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未到期担保。

公司对安德科技2025年度预计的总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本次为安德科技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后,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在公司对安德科技实际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13,000万元的情况下,安德科技可在预计额度内,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前期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8268264XJ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晏平仲
设立日期:2006年01月06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航空零部件及工艺装备的研究、开发、制造、维修、销售以及提供科技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维修、销售;钢材、铝合金材料、高温合金材料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财务数据

科目2025年3月31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总资产640,115,758.92670,416,380.63
负债总额245,373,782.17270,092,114.04
净资产394,741,976.75400,324,266.59
科目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16,808,091.42141,012,865.46
营业利润-4,489,930.27-12,606,384.12
净利润-5,582,289.84-10,912,363.68

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其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安德科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除公司提供担保外,安德科技的法定代表人晏平仲也就该笔授信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保证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4,438.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0%。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安德科技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决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安德科技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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