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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3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69,492.1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1,870,425.73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87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事项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99,669,492.10 |
减: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等 | 17,799,066.37 |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 581,870,425.73 |
减:募投项目实际支出金额 | 382,520,531.09 |
减: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 | 2,821,097.44 |
减: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7,347,4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 15,896,395.0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5,077,792.2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 75820188000368726 | 581,870,425.73 | 195,077,792.24 | 专用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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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存在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51,112,025.38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0,450,927.9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661,097.4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922号)。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5,077,792.24元,均存储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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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新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新药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734.7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5,276.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用于企业现有及未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多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并提升新药研发的速度和效率。由于新药研发涉及的阶段较多,且完成研发后还需申请注册批件并进行推广等工作,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满足公司在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以10年预测期测算,预计在测算期最后一年达产,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51.96%,项目净现值(税后)90,458.24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4.14年。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为197,028.32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3,667.6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达产,因此无法与承诺累计收益进行比较。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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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的批准报出本报告于2025年5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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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9,966.9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9,986.80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9,986.8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21年: | |||||||||
2022年: | 26,339.6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3年: | 4,829.69 | ||||||||
2024年: | 8,817.45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 18,130.00 | 12,974.64 | 7,075.62 | 18,130.00 | 12,974.64 | 7,075.62 | -5,899.02[注3] | 2024年12月[注1] |
2 |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 39,186.00 | 28,043.27 | 14,176.44 | 39,186.00 | 28,043.27 | 14,176.44 | -13,866.8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7年12月[注1]; 新药研发项目: 2024年3月。 |
3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734.74 | 1,734.74 | 1,734.74 | 不适用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22,684.00 | 17,000.00 | 17,000.00 | 22,684.00 | 17,000.00 | 17,00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80,000.00 | 58,017.91 | 39,986.80 | 80,000.00 | 58,017.91 | 39,986.80 | -18,0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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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因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单剂量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由2023年12月变更为2024年12月;因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由2024年6月变更为2027年12月。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注2: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新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注3: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76.78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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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累计实现效益 | |||
1 |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注1 | 注2 | 注2 | 4,540.55 | 4,540.55 | 注1 |
2 |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以10年预测期测算,预计在测算期最后一年达产,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51.96%,项目净现值(税后)90,458.24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4.14年。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为197,028.32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3,667.6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项目尚未达产。注2: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023年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无法计算效益。注3: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用于企业现有及未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多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并提升新药研发的速度和效率。由于新药研发涉及的阶段较多,且完成研发后还需申请注册批件并进行推广等工作,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