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5-058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67号“医惠中心”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益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6,031,1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748,9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1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94%;反对1,9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1%;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80%;反对1,9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41%;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9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7%;反对1,9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5%;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955%;反对1,9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98%;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7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8%;反对1,9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7%;弃权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17%;反对1,9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64%;弃权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0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7%;反对1,8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4%;弃权1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186%;反对1,8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63%;弃权1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3,55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12%;反对2,3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3%;弃权1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99%;反对2,3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27%;弃权1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6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09%;反对1,9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6%;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905%;反对1,9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08%;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8%。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3,890,185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4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4%;反对1,92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4%;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9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32%;反对1,92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76%;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3,70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反对2,19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1%;弃权1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5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698%;反对2,19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56%;弃权1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62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7%;反对2,26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7%;弃权1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7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669%;反对2,26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33%;弃权1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9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95%;反对2,1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59%;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5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96%;反对2,1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96%;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7%。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学让、毕波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